4月起停发尚未认证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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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3 20:28:59】

  松花江网讯   3月2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2016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已全面结束,仍有部分人员未按要求如期认证,为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有效预防养老金的欺诈冒领行为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市社保局将从4月起,陆续对至3月31日前尚未认证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企业退休人员予以暂停发放;如补充认证成功,可自认证下月起恢复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

  目前还没有进行认证人员可在3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尽快完成认证:

  一是现场人脸识别认证

  适用人群:主要是居住在吉林市的我市尚未人脸采集的领取待遇人员。

  操作方法:本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居住地社区就近进行人脸采集、认证。

  适用人群:主要是居住在吉林省内其他市(县)的我市尚未人脸采集的领取待遇人员。

  操作方法:本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居住地社保局进行人脸采集、认证。

  二是网上自助认证和手机认证

  适用人群:已在社保局或社区完成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脸采集的退休人员,无须到现场排队认证。

  网上自助认证操作方法: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http//www.jlsi.gov.cn)→网上服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下载人脸识别控件→运行安装→认证(登录姓名、身份证号码即可)。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400-900-4889。

  手机认证操作办法: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安装“掌上社保”APP进行认证。

  三是表单认证

  社区协助:居住吉林市的我市领取待遇退休人员因重病、伤残等特殊原因无法建模、认证的,家属到居住地社区领取表格按要求进行填报。

  异地认证机构协助:在省外长期居住的我市领取待遇人员,如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返回的,可以通过填写《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具体方式:登录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下载认证表,按说明填写加盖居住地协助认证机构公章后,邮寄至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吉林市船营区福绥街1号),收件人:社会化管理服务处,邮编:132011。

  我国驻外使领馆协助:在境外长期居住的我市领取待遇人员,可持有效护照、居留证到我国驻外使领馆申办并填写《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吉林市船营区福绥街1号),收件人:社会化管理服务处,邮编:132011。市社保局社会化管理服务处联系电话0432-65070046。

  市社保局同时提醒广大退休人员,全市2017年度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将于5月份全面启动,届时退休人员也可通过以上方式完成认证。  

江城日报记者 安丰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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