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中介应核查股票发行中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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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1 20:31:59】

  中国网财经12月30日讯 12月30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全国股转公司表示,挂牌公司实施股票发行,主办券商和律师应当对挂牌公司等相关主体和股票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相关情形消除前不得实施股票发行。

  此外,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对象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主办券商和律师应对其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原因、相关情形是否已充分规范披露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挂牌公司应当在《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对上述情况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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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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