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东经验看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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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16:14:28】

        近日,广东省连续出台多项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办法意见。6月1日,广东省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服务范围;6月6日,珠海市《关于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实施意见》明确4类政府职能可向社会组织转移;6月11日,佛山市出台《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暂行办法》,承接购买政府服务有了参照目录;6月26日,公布《广州市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共财政基本支持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资助、获得奖金及相应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可见广东省在长期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不难看出,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面,广东已经走在了改革的前沿。到2011年,广东明确交给社会组织或事业单位的政府职能已经达到130余项,每年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近1.6亿元,平均每个街道200多万元。政府购买不是财政预算的简单问题,而是一种社会管理方法。由于政府购买大多是社会服务,资金的支持会吸引更多资源向社会服务领域汇集,既满足了公众自我组织的愿望,又实现了服务社会的目的。政府还可以用提供资助的方式保证社会组织与公众利益保持一致,尽量避免其违法行为。由此可见,社会组织的参与,可以增加政府服务提供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政府购买服务,就是政府在传统的职能中,将提供服务的领域进一步细分,分割出一块相对低效又适合民间组织参与的运营部分,将其改为专项拨款以招标的方式向民间社会组织开放,在本质上是社会各组织在职能上的进一步分工,有助于效率的提高。
        广东省之所以如此重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主要是因为当地的社会组织体系较为发达,并与政府形成了良性互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广东地区外地户籍人口占有相当比重。这些人离开了原居住地,脱离原籍政府的管理,有自发的区域性和行业性的互助需求,加之广东地区传统的人文关怀精神和政府的开明态度,使民间社会组织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环境在全国都处于领先地位。
        广东在社会变革过程中有能力承担新的挑战。在经济改革的过程中,广东首当其冲成为了整个国家改革的试验田,经过变革的洗礼,增强了化解冲击的能力。面对社会变革的新挑战,广东政府勇于承担这份责任,更重要的是相信公众有能力找到新的路径来解决问题。
        广东是全国最早淡化社会组织双重管理制度的地区,并取得显著成果。深圳放开管理后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达4.2个,大大高于全国每万人拥有2.7个社会组织的整体水平。从今年7月1日起,除了特别规定和特殊领域,广东省内成立社会组织,不用找业务主管部门,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广东省敢于“第一个吃螃蟹”,原因在于:首先,社会需求是多样的,不是每个社会组织都能找到合适的主管部门,这大大限制了组织的发展,不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其次,对主管部门的依赖,并不利于社会组织的成长,只有在竞争中提高自身的能力才能赢得社会资源。第三,社会组织出于自愿组建,自然会竭尽全力维护其生存,如果不能适应社会要求,自然会遭到淘汰。第四、广东地区受到香港的影响较大,可以借鉴其先进经验。
        广东经验值得全国借鉴。放宽准入门槛是并不意味着放手不管,没有合法身份和监督机制,政府同样是一种不作为。政府要通过引导将社会组织培养成政府的“左膀右臂”,社会组织运行灵活,贴近民众,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在社会领域的延伸。在解决社会问题的观念上要从满足社会需求入手,从民间汲取智慧,减少现有体制的束缚。
        社会组织不是万能的,政府采购并不是政府在政务领域向体制外的全面切割,政府仍然承担着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另外对社会组织要加强社会监督和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保证其服务水平。政府购买服务需要一个相对漫长的培育过程。
        要想使政府采购服务更加有效,还应进行全面的改革。明晰政府、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自的职能分工,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完善制度管理,并且在监管上更加有力,违者必究,才能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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