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颖廉:社会治理创新:更关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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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23:24:33】

原标题:社会治理创新:更关注“社会”

胡颖廉:社会治理创新:更关注“社会”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
  社会管理作为国家总体布局中的一项战略任务,最初是被大量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反向倒逼出来的。尽管也有亮点和创新,但无论是刚性维稳还是柔性维稳,社会管理总体上没有摆脱加强社会管控的定位。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仅一字之差,但含义更深刻、内容更丰富、要求更明确。社会治理更强调多元的主体、平等的关系、灵活的方式以及综合的手段,是不同于社会管理的全新范式。在社会治理中,建设、服务、治理三者有机统一,致力于正向构建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美好社会。社会治理的重点在于以社会建设为基础、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保障、以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为路径,形成合理的社会结构。通俗地说,社会管理偏重“管理”,社会治理关注“社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大建设之一,其中的社会治理体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内容。社会治理能力则是国家治理能力在社会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全方位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当社会治理创新嵌入到国家治理的宏大背景中时,我们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良性协同的治理体系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宏观维度是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是划清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合理边界。当这种边界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后,就形成治理体系。具体到社会治理创新,必须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社会体制,同时激发政府权威、市场效率和社会活力。
  政府善治,发挥社会治理主导作用。以往社会管理的格局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和法治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将“政府负责”改为“政府主导”,是对建设现代化政府和创新政府治理方式的更明确要求,目标是实现政府善治。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制定社会治理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制定与实施社会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以中立和自主的姿态从制度顶层做好设计与引导。二是提供社会治理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服务,既包括信息化体系、工作装备等硬件,也包括专业人才队伍、民众素养等软件。三是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和市场竞争环境,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等公共安全。
  市场巧治,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资源配置不仅仅存在于经济建设,也体现在社会领域。首先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要向社会放权,都可以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其次要用市场经济的思维,通过各种能够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方式来动员民众参与社会治理,提升社会资本和促进社会团结。例如,一些地方在城市“黑车”“黑摩的”治理中变堵为疏,用政府提供的社区免费班车挤占非法运营车辆的市场空间。这样既解决了市民上下班“最后一公里”问题,又维护了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可谓一举两得。最后要注意对社会治理政策开展成本核算与效益分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社会共治,用社会逻辑解决社会问题。一方面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的重要主体,是解放和激发社会发展活力的重要能量,对于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效问题有着独特功效。现代社会治理需要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的桥梁作用。要营造良性社会生态,发展协作治理关系,在政府与社会、社会组织与经济组织、公众与社会组织之间建立一种广泛、平等的合作关系,构建开放包容型现代社会组织生态系统。同时,要强化各类
  企事业单位的社会治理责任,引导它们在社区建设、安全生产、劳资关系、公益事业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要重视基层群众自治。社会治理说到底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因此需要每一个社会个体的自我参与和自我组织,使之成为维护社会和谐安定有序的内生调节机制。要积极探索社会治理新方式,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共治共享格局。建立健全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途径,搭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参与机制,并从人力、财力、基础设施等方面创造条件保障基层自治。

运用“硬、柔、活”手段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微观维度是国家治理能力,其关注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也就是制度对人行为的引导和约束。社会治理能力的高低,取决于手段能否有效规范各类社会行为,尽可能减少失范行为。规范行为的手段无外乎三类:一是法律,二是道德,三是技术。这其中,有效的法律制度是“硬”的手段,使人不敢为;良好的道德风尚是“柔”的手段,使人不愿为;精密的技术支撑是“活”的手段,使人不能为。
  以维护人民权益为核心的法律手段。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准则和手段,全面推行法治,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标志。要加快社会领域立法进程,尤其要加大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立法力度,实现有法可依。维稳的实质是维权,逐步将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通畅有序的诉求表达、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纳入法制化轨道。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要深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维护人民权益。
  以提升社会互信为目标的道德手段。法律外化于行,道德内化于心。人类古代鲜有自发的社会大流通,社会关系主要在“熟人社会”中形成,是一种基于相互信任的人身关系。大工业和城市化改变了传统社会结构,扩大了人们的生活半径。由于社会关系不再局限于一时一地,其人格身份特征日益模糊,契约属性突出,社会风险随之增加。因此,要引导民众回归道德本原,目标是提升社会互信并增进社会资本。与之相关的是,要加大社区居民自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搭建和营造良好的社会治理环境。
  以信息化为抓手的技术手段。注重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社会领域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和分析处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特别是将根据大数据形成的社会治理需求,转化为有针对性的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通过对社会治理大数据的分析,预测和判断未来全国以及各地区社会治理特征和趋势。同时,加快制定社会治理领域信息技术系统和平台的行业标准,在掌握和利用信息的同时保护公民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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