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作弊将永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

阅读:

【2016-09-29 22:11:08】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文,人社部公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办法》加大了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

报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2009年颁布的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那么这次新鲜出炉的处理方法

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呢

严重违规记录将长期载入公务员录用档案库

根据立法法对部门规章设定处理权限的新要求,《办法》规定,对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者,

取消当次报考资格

不予录用

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视情形记录5年或者长期记录

以下情况记录5年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

(四)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五)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以下情况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严重作弊参与者将永久逐出队伍

《办法》加大了对考试作弊行为惩处力度,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的守法和纪律要求。报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

录用工作人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

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

给予开除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增加了雷同答卷的处理条款

为有力打击借用高科技手段的作弊行为,《办法》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增加了雷同答卷的处理条款: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报考者依法享有申辩的权利

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报送负责组织考试录用的部门。

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报考者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

需告知报考者

其依法享有

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对报考者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报考者。

任职定级后查明违纪行为应予以辞退

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任职定级后查明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辞退处理或者开除处分。

报考者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报考者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录用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上一篇:联创世华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解读 下一篇:2016河北石家庄市公务员四级联考政府系统补录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