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快讯 2016年 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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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7 14:33:01】

                                               2016年12月7日

 

国办发文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国家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

全国性统一排污管理制度将建立

我省出台促进民间投资六大专项行动

“特色小(城)镇建设”系列报道之三:规划引领特色发展

 谱写北京市特色小城镇发展新篇章

 

 

国办发文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主要内容: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强调要紧紧围绕农业提质增效强基础,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着力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稳住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释放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拓展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提出到2020年,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健全,农民就业创业政策更加完善,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充分激发,农村保障政策有力有效,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确保实现农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

政策亮点:一是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推进农业补贴政策转型,完善农业结构调整政策,改革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新模式等方式,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二是强化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支持农民创业创新,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等措施,拓宽农民增收新渠道。三是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长效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作用等举措,释放农民增收新动能。四是健全困难群体收入保障机制。强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方式,确保实现全面小康。(农经科)

 

国家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

 

主要内容: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部署进一步扩大国内消费,特别是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服务消费的政策措施。《意见》指出,顺应群众期盼,以改革创新增加消费领域特别是服务消费领域有效供给、补上短板,有利于改善民生、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政策亮点:一是着力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围绕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通过提升服务品质、增加服务供给,不断释放潜在消费需求。主要包括2016年底前再新增100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逐步将国际邮轮入境旅游团15天免签政策扩大至更多口岸,制定出台游艇旅游发展指导意见。适时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推广至符合条件的地市级文化文物单位,年内完成体育类社团与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适时向全国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服务机构不合理前置审批,鼓励在理工农医、国家急需的交叉前沿学科和薄弱空白学科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等。二是大力促进传统实物消费扩大升级。以传统实物消费升级为重点,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创新增加产品供给,创造消费新需求。包括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模式,加快扩大汽车平行进口试点范围,出台家用绿色净化器具能效标准,制定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等。三是持续优化消费市场环境。聚焦增强居民消费信心,吸引居民境外消费回流,营造便利、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主要包括提高城市快速消费品等民生物资配送和冷链物流能力,加大对城乡农贸市场和物流设施等支持力度,对内外销日用消费品实行“同线同标同质”,加快推进智慧家庭、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等。(社会科)

 

全国性统一排污管理制度将建立

 

主要内容: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对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作出部署。明确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基本建立法律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政策亮点:一是衔接整合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通过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由行政区域向企事业单位控制转变,范围逐渐统一到固定污染源;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为相关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提高管理效能。二是规范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制定排污许可管理名录,分行业推进管理,逐步实现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将现有法律法规对企事业单位污染排放控制的要求细化落实,依法确定许可内容,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要实施更加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三是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持证、按证排污。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记录,如实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四是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重点检查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综合运用市场机制政策,引导企事业单位主动削减污染物排放。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管,2017年基本建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公开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和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信息。五是做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的各项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计划,确保按时限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环资科)

 

我省出台促进民间投资六大专项行动

 

主要内容: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促进民间投资六大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9号),该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等文件精神,旨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民间投资主力军作用,针对当前影响和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促进民间投资“六大专项行动”。

政策亮点:一是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专项行动。开展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清理。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推动自然垄断行业实行特许经营,放开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放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建设、运营市场。进一步放开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配售电、国防科技等领域。在医疗、养老、教育等社会服务领域完善已有的配套政策,出台实质性措施。依法依规放宽市场准入;加快健全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大力推广PPP模式,进一步完善民间投资参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政策措施。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二是“放管服”改革助推民间投资专项行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尽快制定出台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实施办法,及时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加快落实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动部门横向协调联动和网上集中并联审批。建立多评合一、多图联审等中介服务协同机制。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准入制;强化协同监管能力;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减少中介服务环节和费用,将部分技术性服务事项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研究出台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中介组织和审批部门脱钩。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

三是开展金融助力民间投资专项行动。落实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支持政策。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发挥商业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优势,改进授信管理,优化服务流程。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及相关中介机构创新中小企业融资产品和服务;拓宽贷款抵押质押资产范围。在有效监管风险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动产、收益权等质押融资,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完善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权利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制度,积极开展创新类贷款业务。建立集中统一的动产和应收账款等财产权利质押登记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以便于金融机构查询和办理质押贷款;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建立代偿补偿机制,省级代偿补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再担保业务。试点推进政府欠款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完善银担合作机制。积极构建企业、担保、政府、银行四方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推进设立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支持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建设的重要作用,加大专项建设基金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政府通过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基金进行参股等方式给予支持。积极稳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积极推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规范发展。

四是降费减负促进民间投资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统筹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工作,落实取消、停征、降标和放开一批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多措并举降低企业各类成本。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降费减负系列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促进涉企收费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集中清理整顿不合理涉企收费和乱收费行为。集中清理整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金融服务等领域不合理收费,进一步规范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收费。凡是改由审批部门负责办理的事项,一律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凡是由企业自行选择中介机构办理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特定的中介机构。建立涉企金融收费清单制度,清理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查金融机构强制企业接受中介机构有偿服务项目的行为,以及发放贷款中附加隐形或变相收费的行为,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五是优化民间投资环境专项行动。优化政府信用环境。继续清理纠正招商引资中的违约失信问题,协调解决项目和协议履约中的矛盾、争议和投诉。集中清理政府对企业的各类欠款,制定分期还款计划,优化营商氛围。加强对政府服务的监督考核;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强化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净化价格环境;优化涉企法治环境。强力整治利益驱动办案、违法扣押冻结涉案涉企款物等行为,着力解决企业诉讼“执行难”问题。深入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和“小标的大查封扣押”专项监督活动;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健全重大项目联合督查机制、解决矛盾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工作绩效评估和追究问责。加大对建设项目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力度;优化社会舆论环境。

六是促进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落实效果督查督导专项行动。针对促进民间投资政策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服务督导和第三方评估,完善政策定期评估和适时调整机制。建立民间投资通报、督办和问责机制,对政策尚未落实到位的,形成问题清单进行交办督办;对政策落实不力、政府违约失信、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渎职、失职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曝光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健全民间投资协调促进机制。建立民间投资协调促进机制。开通12345公共服务和举报投诉平台,及时受理企业各类诉求。建立民间投资项目挂钩帮扶常态机制。研究完善投资和重点项目年度考核机制,增加民间投资指标考核比重,形成促进民间投资、扩大有效投资的良好导向。(综合科)

 

“特色小(城)镇建设”系列报道之三:规划引领

特色发展谱写北京市特色小城镇发展新篇章

 

北京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抓住非首都功能疏解、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城市空间布局优化调整的历史机遇,着眼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以推动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为契机,增强小城镇服务城市、带动农村的功能作用, 从“接”、“补”、“进”三方面,统筹城市功能布局调整和发展要素配置,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促进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加快发展。

一是在“接”上下功夫,承接重大活动、重大项目,持续提升功能作用。坚持规划先行,全市108个相对独立的小城镇已有100个完成镇域总体规划批复,42个重点镇已全部完成镇域总体规划编制;加强分类指导和特色发展,按照小城镇不同的资源环境禀赋和发展基础,通过引导重大功能性活动、重大功能性项目落户, 为小城镇特色功能化发展提供引擎。

二是在“补”上下功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持续提升吸引力和承载力。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小城镇实施差异化的投资政策,提高支持比例,近年来集中支持了42个重点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2010—2015年,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10个郊区区属项目资金年均增长6.4%;带动42个重点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3.1%,占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约8%。2010—2015年,108个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增加了199座,医院增加了15个,幼儿园增加了103个,公园增加了23个。

三是在“进”上下功夫,坚持改革创新,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改革创新小城镇建设模式,与城镇化紧密对接,与“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统筹编制规划实施方案,综合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公共空间等专项规划,融合山水林田湖的自然风光、村落文化和现代元素,落实精明增长、紧凑城市和开放街区理念,实现一张蓝图对镇域的全覆盖,形成生态、生活、生产有机融合的田园城市空间、差异化特色风貌。推行镇域整体开发,统筹建设任务与用地资源,集成创新集体建设用地试点政策,建立小城镇镇域整体平衡的统筹发展机制,并推行重点小城镇建设方案整体招标模式,将小城镇建设成区域居住、就业、综合管理和社会服务的中心,发挥小城镇带动当地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的节点性作用。实施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对试点领域和部分重点项目开展以“前期工作函+规划确认单+施工登记”审批流程的先行先试试点,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2011年,设立了全国首只专注小城镇建设的股权投资基金—“北京市小城镇发展基金”,通过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不高于30%的引导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本市小城镇建设。目前,小城镇基金已完成投资决策项目的总投资额超过300亿元,其中基金投资近15亿元,涉及政府出资近3亿元,政府出资引导放大达到100倍以上。同时,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小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营,按照社会建“厂”、市和区配“网”、区和乡镇“付费”模式,四年来,已推动8个区82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市区两级安排了建设资金21亿元,吸引社会投资21亿元,有效缓解了资金难题。(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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