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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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19:08:41】

(原标题: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6-24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6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收到表决票9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各位董事审议并通讯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6月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25。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日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6-25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就有关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华工科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华工科技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6年6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6月19日15:00至2016年6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3日,于2016年6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本部大楼一楼培训教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年)的议案》

10、《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第3项议案需逐项表决。

第1项议案为2016年2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第2-10项议案为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6年6月19日9:00-17:00、6月20日9:00-14:00;

2、 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本部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安欣,传真电话:027-87180167,邮编:430223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将发布《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通知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88”,投票简称为“华工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

一、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二、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三、经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有以下表决权:

1. 对公告所列的第 条事项投同意票;

2.对公告所列的第 条事项投反对票;

3.对公告所列的第 条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对上述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2016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期:2016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6-26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1,116,6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5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1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6路1号,华工科技本部大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安欣

咨询电话:027-87180126 传真电话:027-87180167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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