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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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 08:10:33】

财务会计报告,也称财务报告。是指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编制时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企业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并重点说明下列事项:①反映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包括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企业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和职工工资、福利费的发放、使用和结余情况,公益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利润分配的情况及其他与职工利益相关的信息;②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③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④国家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⑤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的说明等;⑥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情况。

企业应依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向有关各方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接受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企业或者个人,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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