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微评|王宝强离婚案:一个脱离了法律来讨论明星八卦的社会,不是真正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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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5 13:44:07】

2018年2月11日下午,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分别在北京朝阳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制微评|王宝强离婚案:一个脱离了法律来讨论明星八卦的社会,不是真正的法治社会!

王宝强离婚案,时隔一年半的时间有了判决结果,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人离婚,婚生子女两人各抚养一个,财产问题另案处理。

八卦的归八卦,法律的归法律。一起热闹了一年多的名人离婚案,两个当事人,甚至是他们的孩子都被扒得体无完肤,现在以司法的名义终于告一段落,归于平静。如今,我们也可以聊一聊这个案子中的法律问题了。其实这个案子的法律点很简单,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能说明白,关键是在以案普法的同时,我们也可以顺便学一学如何合法、正确地说话。

王宝强离婚可是个“大事”,在当年不但成功抢过了里约奥运会的风头,更是成了街头巷尾的热门谈资,无论是逛商店还是坐地铁,都能听到那两个熟悉的名字,更不要说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铺天盖地的新闻轰炸了。扒皮者有之、八卦者有之,道德卫士有之,泄私愤者亦有之,总之,一起离婚案成了《红楼梦》,大家都从中读出了自己的味道,但是大家说了那么多的话,有几句是合法呢?又有几句是正确的呢?我们不妨对照着判决书看一看。

首先是关于判决时间。很多人都认为这个案子根本不用拖那么长时间,事情明摆着,就应该让马蓉直接净身出户。但事实上,这个案子拖了一年多。就像有网友说的,等判决等得花都谢了,头都白了。网友们急于看到“恶有恶报”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法律不是这么说的。

那些希望法院早点判离的网友们,是幸福限制了你的想像力。幸福的夫妻都是一样的天长地久,不幸的夫妻各有离婚时间的长短。在我国,一对夫妻离婚需要多长时间呢?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实在未到非离不可,那就得在第一次诉讼后,六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这也就是说,对离婚案件调解是必经的程序,一方坚持不离,那么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坚持要离的一方就必须要等到六个月以后再起诉离婚。而且根据审理适用程序的不同,审理的时间也不一样,简易程序,法官独任审理三个月可以结案,普通程序,三个法官审理,六个月结案。如果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延期限六个月,甚至更长。王宝强离婚案适用的是普通程序,我们可以算一算它究竟需要多长时间,能一年半后审结已经很不错了。毕竟离婚案与一般的案件不同,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幸福和孩子的成长,不能草率。

其次是如何评价马蓉的“错误”。王宝强凌晨发出的一个离婚声明把马蓉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舆论一边倒地骂马蓉。一些媒体还在这个案子中充当了私人侦探的角色,有的追着人家偷拍,有的专门扒人隐私,更多的是站在道德置高点上指责。大家说得精彩热闹,口吐莲花,可是这个案子到底是什么性质的,马蓉在这起离婚案中又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呢?还得看判决书怎么说。

法院的判决书上认定了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这句话两层意思,

第一马蓉婚内出轨,即与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

第二马蓉违法了,因为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忠诚的义务。

短短一句话就明确了事件的性质,法律的这种表达方式比之前一些媒体各种的侮辱谩骂、人身攻击、人格侮辱要有理、有据、有力得多,在这个问题上法律已经一锤定音,再说别的都没有意思了。而且这个结论一定是经过了法院调查取证后的结果,不是瞎说的。法律的权威就体现在这里,让之前所有一切都归于平静。

最后是关于马蓉对王宝强的反诉。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这个事被一些网友认定是马蓉死不认罪的表现。但事实上,谁都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马蓉也一样。只是是否侵权,还得法律说了算。

法院一审认定,王宝强微博所发的《声明》相关内容基本属实,未使用偏激和侮辱他人的语言,故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

这意思就是王宝强声明所说的都没错。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再看一下王宝强当年的声明,不知是否经过了专业人士之手,基本做到了有理、有力、有节,既表达了自己的愤怒,又做到了只陈述事实,没有侮辱谩骂,也没有伪造事实,诋毁他人名誉。一个人要想既表达自己的态度,又不惹上官司,就应该像王宝强这样说话。

对于整个事件,我们恐怕还得思考一个问题:整个案件引起民众如此高的关注度,大家的关注点在哪里呢?明星隐私?离奇剧情?道德背叛?巨额财产?有多少人在法律的框架下思考案情呢?

其实,不管案情如何走向,最终结果还是要靠法律来给出结果,而一个脱离了法律来讨论明星八卦的社会,不是真正的法治社会!

作者:叶泉

#新闻多看点儿#

针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我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依据,解读其中的一些程序和实体法律问题。

可不公开审理,须公开宣判

两起案件是不公开审理的,对于王宝强和马蓉双方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交的证据,外界无从知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案件应该公开审理,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而无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必须公开宣判。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双方的上诉期

民事判决的上诉期是十五天,从判决书送达的次日起计算。王宝强和代理律师、马蓉的代理律师当庭签收了判决,上诉期从2018年2月12日起计算十五天,即到2月26日。其中2月15(除夕)日至21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法律规定,也计算在上诉期内。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有出轨,不赔偿

一审认定马蓉出轨,存在过错,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又认定不足以证明马蓉和他人同居,不支持王宝强对马蓉的索赔。对此,大众难免疑惑。

这是因为证据上对“同居”的证明程序更高,出轨不代表有同居的情形,而且根据中国婚姻法的现行规定,只有数种严重过错,才能得到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作者注明:若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罪)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子女抚养,一人一个

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最大的出发点和归宿。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情况,包括职业、收入、受教育程度、性格品行、健康情况、经济条件、居住环境、有无不良嗜好或违法犯罪记录,等等,都是法官判断抚养条件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的过错如婚外情,并不导致父母被剥夺抚养权。过错和抚养权不直接挂钩,除非该过错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到子女的健康成长。

关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处理,暂时没有明文规定。根据司法惯例,法院基本上是判决父母各自抚养一个孩子,而且通常将孩子判给同性父母,即男孩判给父亲,女孩判给母亲。朝阳法院也是这样处理的,王宝强抚养儿子,马蓉抚养女儿,双方无需支付抚养费给对方,公平合理又便于操作。

财产另行处理

本案没有处理财产和债务,双方的诉讼请求中应该是包含了相关内容的。司法实践中,对部分的离婚案件,法院为了防止审判过分拖延,会要求当事人先撤回财产部分的诉讼请求,日后另行起诉(若当事人不撤回关于财产的诉讼请求,法院必须作出判决)。

不构成名誉侵权

侵犯名誉权,四个构成要件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诽谤即歪曲事实的行为,或有用语言、文字侮辱人格的行为”、“受害者社会评价降低”、“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法制微评|王宝强离婚案:一个脱离了法律来讨论明星八卦的社会,不是真正的法治社会!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七、问: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


  答: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王宝强在《声明》中称“因马蓉与我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严重伤害了婚姻、破坏了家庭”,一审判决认定“内容基本属实”,而且一审法院还指出王宝强“未使用偏激和侮辱他人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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