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开展建筑市场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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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4 12:19:33】

  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从即日起,首府在全市范围开展建筑市场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范围是对在呼和浩特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按照注册企业名册和外进备案企业名册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重点检查内容包括:近2年来,发生过资质变更的;近2年来,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近2年来,发生过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未按时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检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企业自查阶段(8月底前)。注册地在呼和浩特市的企业,由各企业根据检查内容并对照《建筑业企业动态情况记录表》,对本企业的现有资质情况、管理情况、市场行为等进行自查摸排;外地在呼备案企业,由各企业根据检查内容并对照《建筑企业项目检查记录表》,对企业进行自查摸排。

  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结合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对检查对象的基本信息与主要人员是否满足相关检查标准进行比对,并结合实地核对证书原件、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企业进行检查。实地检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情况,检查企业及项目各项制度、项目人员从业资格(岗位)证书及在岗履职情况。

  督查阶段(12月底前)。对建筑业企业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按照整改的内容整改到位,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未整改的,将按有关程序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向有关上级部门提出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议。

  具体检查内容包括:一是在呼和浩特市注册的企业现有资质情况: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企业资产情况检查。企业财务报表台账;企业主要人员情况。包括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的种类、数量及构成情况等;企业办公场所、技术装备情况。实地检查办公场所、资质标准要求的厂房和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台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是否延续有效;二是企业管理情况: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检查企业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等统计数据上报情况。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报(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和建筑行业统计报表上报情况,检查是否按时如实报送;三是企业市场行为:企业是否存在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是否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刘丽霞)

(责编:赵梦月、张雪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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