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农机发展中心关于部分农机产销企业及购机者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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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3 14:59:44】

  2020年1月14日,我中心对潍坊华夏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等七家产销企业做出联动处理,封闭了相关产品和经销企业在我市的补贴资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结合相关县(市、区)农机部门的调查结果,经研究对有关产销企业和购机者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对潍坊华夏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监管失责的行为做出警告处理;对宏力重工有限公司监管失责的行为做出警告处理。从即日起,恢复华夏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华夏1404型拖拉机及宏力重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德拖1404型、1604拖拉机在我市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2.洛阳市博马农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宁津县庆丰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发现违规行为。从即日起,恢复洛阳市博马农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博马-X1304型拖拉机及宁津县庆丰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9YQ-1800型捡拾压捆机在我市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3.夏县瑞丰农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发现违规行为,从即日起,恢复夏县瑞丰农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我市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4.恢复新绛县农民吕新义(身份证号码:(142726198003040317)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5.依据《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运审农移〔2019〕51号)提供的线索,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暂停运城民众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经销补贴资格四个月并将1.41万元退交国库;暂停夏县远大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经销补贴资格四个月并将2.685万元退交国库。(暂停期为:2020年1月14日-5月15日)

  6.夏县农户马卫国(身份证号码:142730198111280312)、张根锁(身份证号码:14273019611219031X)隐瞒补贴事实、扰乱补贴秩序,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影响。即日起,给予马卫国、张根锁三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

  7.因此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8.暂停期满后,违规经销企业和购机者提交有关书面申请后,按程序研究作出进一步处理意见。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未收到有关企业和购机者书面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在我市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原则上不再恢复。

  各农机购置补贴产销企业和购机者要以此为鉴,严格遵守国家补贴政策,强化诚信建设,切实履行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运城市农机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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