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新规:特殊地区学历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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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7 16:22:02】

司法部日前发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等地区,可以将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公告明确,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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