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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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1 09:26:38】

2.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应当做好报名材料准备工作,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信息确认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应当由报名人员自负。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40kb≤文件大小≤100kb)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也是考场安全管理系统人脸智能识别的参考样本。

上传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电子照片。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

凡在报名截止时间内,上传的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更新的,视为放弃报名。

4.网上交纳考试费。

根据浙价费〔2006〕162号文件规定,考试费为260元。报名人员在电子照片上传后须等待工作人员确认通过后方可交纳考试费,网上支付系统提供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23家银行卡快捷方式和支付宝账号支付服务,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自行下载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单。

三、网上下载准考证

凡在我市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9月9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报名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今年,嘉兴市启用考场安全管理系统,考生逐一通过系统智能识别和安检,检录过程需要一定时间,考生应当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以免延误考试。

四、其他事项

1.有关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内容、方式、科目,成绩公布,资格授予,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以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报名人员的有关事宜以司法部、浙江省司法厅公告为准,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和浙江省司法厅网站查阅。

2.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的,可分别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嘉兴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协助完成。嘉兴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嘉兴市中山东路1177号嘉兴市司法局507、509、503室,电话: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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