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学校严禁通过考试选拔“尖子生”-行政视界-维权频道-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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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4 17:00:47】

  中工网讯(记者魏伟)3月27日,石家庄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将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学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任何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各种实验班。主城区没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招收非主城区学生;其他县(市、区)没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开始时间不得早于6月1日。

  石家庄市教育局要求,民办学校严禁违反全市统一安排,提前组织招生(包括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承诺录取学生、或在招生录取截止后继续录取学生);民办学校要依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规模,在每班不超过56人的班额原则基础上,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严禁超范围、超计划、超班容量招生,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凡超范围、超计划的招生结果一律作废,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和升学操作;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开展选拔生源的各种活动;严禁通过书面或口头许诺、提供钱物资助、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准以虚假信息误导和欺骗学生及家长;严禁自立项目、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凡违反上述规定及有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削减该校第二年招生计划数,并视情节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情节较重的,还将在当年办学许可年检结果中认定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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