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达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新三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骏侨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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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0 12:15:09】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1民终18634号

谢福恩:

广东银达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新三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骏侨投资有限公司、谢福恩、单雪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终186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929元,由上诉人新三一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广东银达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新三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骏侨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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