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汉枝与被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谢福恩、单雪平、广州市新三一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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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7 19:09:16】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撤3号

广东骏侨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汉枝与被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谢福恩、单雪平、广州市新三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广东骏侨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运通农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须知、廉政监督卡、第三人参加诉讼材料等。本案决定于2020年1月10日上午09:00在本院新大楼第六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原告吴汉枝与被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谢福恩、单雪平、广州市新三一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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