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规范境外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市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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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17:13:31】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专电(记者姜琳)记者27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为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规范外汇管理,外汇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境外机构投资者汇出资金中本外币比例应保持与汇入时的本外币比例基本一致,上下波动不超过10%。

  据介绍,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炽入的本金既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资金如需汇出,可以人民币汇出,也可在境内兑换为外币后汇出,但汇出的资金币种结构应保持与汇入时的本外币比例基本一致。

  通知要求,若境外机构投资者自备案完成之日起9个月内汇入的投资本金不足其备案拟投资规模的50%,需重新报送拟投资规模等信息。同时,将加强事中事后监测,加大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和跨境人民币资金大额异常流动的日常监测。

  今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允许更多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市,并取消了投资额度限制。境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央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均可按相关规定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常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现阶段均可在银行间债市开展现券交易,并可基于套期保值需求开展债券借贷、债券远期、远期利率协议及利率互换等交易。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参加行还可开展债券回购交易。未来央行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允许其他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交易。

  上述负责人说,境外央行和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和主权财富基金可开展包括即期、远期、掉期和期权在内的各品种外汇交易。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也可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挂牌的各品种外汇交易。但是,目前其他境外机构投资者暂不能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常未来,央行将继续研究推动外汇市场的对外开放,循序渐进扩大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外机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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