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行动的逻辑与事实的真相免费下载

阅读:

【2017-03-30 16:33:59】

理解行动的逻辑与事实的真相吴清军一、对于书本的条条框框,我想只要有一定阅读能力的人都能看明白,但是,要真正掌握一套方法是困难的,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地使用,不断地反思,这样才能更好地加以掌握。在20多分钟里,我并不打算讲文本中的条规,而是总结一下平时读书时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以及结合自己做过的一个历时两年的实地调查来具体分析一下对行动逻辑的理解与对“事实真相”的思考。实地调查最主要的两个步骤无外乎就是:资料收集与分析解释资料,而这两个方面其实又是融合在研究者整个调查过程中的,贯穿其中的线索就是对理论的思考。为什么要提这一点呢?我想要表达的是,当我们面对一个要调查的现象时,我们到底要调查什么?想获得哪方面的资料?这是研究者在理论上要明晰的。但是在现在的学术界,在有些研究里,我们看到的只是大量的资料堆砌,却看不出研究者到底要表达什么,到底要从资料中获得一种什么样对事实逻辑的表达。这里我想马克斯韦伯对“社会学”的定义是极其精彩的,他说:社会学是一门致力于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动并因而对原因和结果做出因果说明的科学。我们可以不赞同他的个体主义理解社会学的一些主张,但这个界定可以为我们指定做实地研究的方向,那就是要对社会行动的因果关系做出描述与理解。在实地调查中,研究者要追问行动者的行为或事件的因果关系,那么他要做的就是访谈当下存在的行动者或通过其他手段在时间序列上寻找出过去所发生的事情,而用的最多的就是访谈法。研究者通过询问而激起被调查者对事件的回忆,整理分析这些回忆的碎片从而来把握事情因果关系的理解。然而这里存在着一个问题,我记得在《工人阶级现象学的分析》中,作者说,一个人过去的经历就像是在大雪天里一个人从一个小村庄走出来,他走过的足迹马上就被大雪所覆盖了,而当我们去了解事情的真相时,我们已无法再找回他回村的足迹。所以当我们让他回忆过去的经历时,随着时间的销蚀,他已不可能完整地讲述整个事件,他可能会组合不同的记忆碎片按照他的一套逻辑讲述出来。我们再来看,因果关系在时间序列上要解释当下的事件的“果”往往是从过去的事件中来寻找“因”,那么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每找出来的一个“因”其实也都是更先前事件的“果”,这就像常人方法学所讲的索引性,那么到底找到某个事件才是解释我们所谓“果”的“因”呢?这里我想到了印度的一个寓言:一个人问一位哲人:世界到底存在于什么之上?哲人告诉他:世界是一个平台,平台立在一只象背上。这个人问:那么象立在什么之上?哲人说:象立在一只乌龟上?这个人又问:那么乌龟立在什么之上呢?哲人告诉他:乌龟之下还是乌龟,从此以下都是乌龟。这个寓言告诉我们,要找出哪一个因才是事件的果,好像是没有答案的。我在这里要表达的意思是,我们原来可能都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对某个事件或现象的调查,越深入调查,掌握的材料越多,那么事情就越明晰。其实不然,做过实地调查的人都知道,越是深入调查,事情就越复杂,牵涉到的关系也越多,我们也越是不能把握事情的真相。到做出结论时,心里总存在着胆怯,不断反问自己:事实是这样吗?还有许多因素没考虑到吧?上次和麦港交谈,他们对他所熟悉的一个村庄做了前后达8年多的调查,他还是感觉越调查事情越复杂,最后只能狠下心来,在某个时间段上或某个事态上一刀切下来。我想,对于这些事件的解释到底要寻找到哪一层还是要视我们调查的目的与需要而定。二、在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我们所讲的因果关系是一种线性的序列逻辑,并且,当我们访谈时,被访问者也可能会按照他的逻辑来组织记忆残片而形成对某个事件的印象。然而,在现实生活当中,行为者每做出一个行动时都是充满着偶然性的,存在着许多的可能性。但,当我们仅仅只看到行动的果,按这个果去寻找因的时候,我们包括行动者本身往往会忽略其他的因素,只会把一系列的因果线性地串联起来形成对某个事件的解释,这个串联的机制就是行动者对事件理解的逻辑,而我们做研究时,往往就是这些偶然性的因素可能对整个事件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可能行动者未意识到或未表达出来。这里又还存在着一个问题,行动者他并不是孤立地行动的,他是在一个大的空间内进行行动的,因此考虑因果关系,既不仅仅要考虑到历时性的解释,还要考虑到共时性的解释,行动、事件是在一个时间流与空间状态下发生的。然而,对于行动与事实真相的理解所存在的困惑还在于下面三个方面,我分别举三个例子来说明。(1)、柯文在《历史三调:作为事件、经历和神话的义和团》中提出了一个非常有价值的方法论问题。作为一位历史学家,作者并没有简单地按照传统的叙事方法,把对义和团的解读仅仅看作是一个历史事件。作者实际上是从三个不同的叙事主题出发,按照三种逻辑来解读义和团的历史。一种是作为历史学家按照自己的逻辑来重塑义和团的历史,他们是已知道了事情的结果,并且对整个事件也有了全方位的了解,所以他可以从结果出发,把凌乱的、复杂的和不明晰的经历条理化和明晰化。他们的目标不仅仅是要解释义和团本身,而是要解释它与之前和之后的历史进程的关联。第二种是作为历史事件的参与者讲述的经历,他们处在多种可能性发生的状态下,并不知道事情的结果,对整个事件也没有全方位的了解。第三种是20世纪的中国产生的关于义和团和“义和团”主义的种种神话,他们把义和团作为象征意义的主旨神话了,他们的目的并不是要解释义和团,而在于从义和团的历史中汲取能量,湖的政治或宣传方面的好处。从三种逻辑中可以看到,义和团已过去了,作为事实也不存在了,然而如何恢复对这一事件的理解,不同的主体会对事件做出不同的阐释。(2)、去年有一期《读书》上有一篇讨论中国一位老妇人控诉日军在抗日战争时期对她的蹂躏,这位老人回忆当时的情景,在控词里说,当时突然从门外闯进来一个1.80多的大个子日本兵把她给强暴了。然而日方提出反对,经过调查,在老人所指的这支部队里并没有1.80以上的,所以老人是在撒谎。在这个案例里,老人被强暴是事实,但这支部队里没有一个1.80以上的士兵可能也是事实,那么对于这两种事实,作为研究者如何去辨别其事实的真相?(3)、刘昕在一本人类学的书中讲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场景,在他所调查的陕西一个山村里,在一次婚宴上,大家正热热闹闹地吃着,突然新娘的一个娘舅走到一张桌子前,把桌子推翻,又砸盘子又摔碗,作者感到非常吃惊。大家过来问出什么事了,娘舅说,新娘新郎连最基本的礼节都没有,怎么只给他敬一回酒,按照传统是要敬三回的。双方的父母赶忙出来道歉,并大他拉到了一边。还没等作者了解怎么回事,大家又热闹起来,并且,这位娘舅也坐回了原来的位子,大家好像什么事都未曾发生。作者就问旁边的人刚才是怎么回事,一个人告诉他:这位娘舅平时脾气就庄严,但没什么坏心眼。作者又问一位老者,这位老人不同意之中说法,按照礼节,娘家来的人应该吃的更好一点,而新郎家并没有对娘家的人实行特殊待遇。作者又问另外一个男人,他说,这位娘舅这几年承包了苹果园,有了点钱,乘机想耍耍威风。作者又问一个老妇人,她说,这个娘舅与新郎家原来因为放水就有矛盾,这次是乘机刁难人家。最后作者说,他不问了,对同一件事,不同的人都会有不同的解释,即便是共处在同一个场景中,然而,当我们去询问他们对事件的解释时,他们会到自己的记忆中去寻找不同的场景来对事件作一个因果的关联。作者认为,这可能就是Jams.Soctt所说的反抗艺术的隐藏文本,每个人背后都有一个隐藏的文本,他吸纳了每天的知识,当遇到某一件事时,他回按照一套暗含的规则与意义来解释所看到的事件,他称这为“日常实践”。但是,这也是作者的一种理解与解释,对于这么多的解释,我们怎样去理解,即便是在同一场景中,不同的主体存在着不同的解释,那么事情的真相到底在哪?是要这位娘舅来解释吗?不需要了,他可能也知识提供解释之中的一种。三、那么接着这个例子我们就来分析对行动的理解。回到经典,韦伯提倡个体主义的理解的来解释社会行动,社会行动是行动着的个体把主观意义附着在他的行为之上的。我们要对行动进行解释就是要通过移情或置换对行动意义的理解,行动者的意义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分布在给定的多数行动者之中的一般意义,即客观意义,而另一种是被设想出来的主观意义的纯粹类型,这种主观意义被归之于给定的行动类型中假定的活动中。行动是理性的,其核心特征就是筹划(有目的性)。对于迪尔凯姆对行动的理解,我总觉得现在许多人在误解他的本意。迪氏说,社会事实是一种集体意识(集体良知、集体表象),是一种超越个体存在的外在的规则,他指的就是一种个体之外的制度与规则,而个体在行动中,在行动的方向上是按照行动的倾向来行动的,而在做出具体行动时,可以按照所处的情景、按照自己的方式进行调整。舒茨对行动的解释是建立在对韦伯批判基础上的,在他看来,主观意义与客观意义涉及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主观意义是行动者“我”如何确定意义的问题,而后者则涉及“我”与他人如何建立“主体间性”的意义的问题。他说,随着人们对这两种意义的不断反思与积累增长,就组成了舒茨称的“手头的库存知识”,借助这些“库存知识”,行动者的所有过去经验都获得了有序的安排,而这些库存知识是日常生活中不连贯的、模糊的知识,并不是社会科学家认为的具有逻辑完备性、一致性的无矛盾的体系,这些都是用来解释具体问题的知识。我们看到,他们三个人对行动的理解强调的都是研究者站在行动者之外来理解行动,然而常人方法学则要批判这一点,他要把研究者拉回社会当中,研究者的研究也是在一定社会情景中开展的,常人方法学首先就批判了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帕氏认为,社会中存在着一种规范秩序,它是社会成员对社会的一致性理解,通过内化过程使社会成员得以共享这种规范秩序,从而产生了事实上的稳定秩序。然而,加芬克尔却认为,社会行动是权宜性的,行动的规则并不是先于行动的,而是在行动之后,研究者为解释行动而创造的“工具”,整个社会的秩序并不是建立在规则之上,其基础是认知性的,而非规范的。常人方法学认为日常生活这的实践活动是权宜性的,是在一个局部的场景中发生的,并且是具有无尽索引性的,一次表达(或行动)的意义必须诉诸其他表达或行动才可理解,而这些被涉及的表达或行动本身也具有索引性,这样,任何一个表面上孤立的表达或行动归根到底是条无穷无尽的索引链上的一环,永远找不到最终的基础。常人方法学就是要展开彻底的反思性,主张“回到事情本身”,尽可能接近社会现象本身,在主流社会学里所谓“系统的方法”正式系统地使现象消失,使社会学忽略了那些显而易见的事物,往往可能造成将一个预先设计好的固定模式套用在各种不同的经验环境中。加芬克尔认为,如果用所谓的社会学所讲的科学理性来研究并不具备有科学理性特征的、由日常生活态度支配的实践是不合理的,实证主义的方法论恰恰是将日常生活中的人偷换成了理性选择的人。然而,对传统社会科学提出反思的,在方法论上有巨大贡献的还有一位,那就是布迪厄。他要消解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符号性分析与物质性分析、理论与经验研究的二元对立,提出实践的社会学。在方法论上,他认为,社会事实并非是处在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中,而是处在社会关系中,对于关系的分析,他提出了两个重要的关系束:场域与惯习。场域是由附着于某种资本形式的各种位置间的一系列客观历史关系所构成的,一个高度分化的社会并不可能被压制在一种普遍的社会总体逻辑下,不管这种逻辑是资本主义的、现代的还是后现代的,社会世界是由大量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场域,在场域中里,行动者根据他们在空间里所占有的位置进行着争夺。然而社会生活又是这样有规律性,那么是什么赋予了行动的模式呢?布迪厄说是惯习,惯习是一种结构型塑机制,是外在结构内化的结果,但惯习又是具有创造性的,所以行动者的行动既是策略性的又是短暂性,既受到惯习内化结果的影响又受到场域具体情景所影响,因此,社会行动的实践逻辑是具有模糊性的、不固定性的特征,是策略性与偶然性共同作用的。四、上面之所以花大篇幅来介绍对行动逻辑的理解,我想表达的就是,对行动有不同的理解,那么在实地调查中不同的研究者就有可能按照不同的理论趋向来搜集与分析资料,从而也就回答了上面所提到的疑惑——“事实真相”是否存在的问题。在这里,我们换一种思维来考虑问题,我们不去说事实真相存在与不存在,如果当我们这样去考虑的话,往往就易于陷入一种不易察觉的困境,我们总是有一种误解,认为发生过的事情总是客观地存在那里,只要掌握了充足的资料就可以了解事情的真相,然而事实并不是如此。在这我想到了一个例子,前几年我们可能都看过这样的侦察破案影片,影片的一开始是突然发现了一具尸体,警察来搜集材料,通过一些细小的线索搜集到了足够的材料,最后捕获了罪犯,再经过罪犯的回忆,就能够在画面上看到整个做案的过程。对这样的影片我们虽然厌烦其内容千篇一律,但我们很少去怀疑它叙事方式的虚假性,其实这种影片叙事的方式说明我们大家都存有这样的思维定式,那就是认为只要掌握了足够的材料就能够再现事实的全过程。我们在这里强调:事件已发生了,它就不存在了,也就无所谓“事实真相”存在的问题,我们只说“事件发生过了”,它留给当下的只是一些物质形态或意识的关联,存在的是一些记忆的残片,把不同的残片拼凑成不同的图式,那就出现了所谓不同的“事实真相”。那么实证主义呢?我所理解的实证主义是,它包含两个方面:一、真实地表达出研究者所看、所感、所知的观察结果;二、必须在一个知识体系中探讨问题,在与其他研究者对此问题研究的对比中思考问题,而不是突兀地说:我认为怎么样……,吉登斯说,社会学要研究的题材是可重复性的,如果你不相信我的结论,也可以做同样的研究,在这样大家互相比较中可以得出一些互相吻合的结论。参考文献: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北京:华夏出版社,1998。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规则》,北京:华夏出版社,1998。布迪厄,《实践与反思》,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杨善华主编,《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杨念群主编,《空间、记忆、社会转型》,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柯文,《历史三调:作为事件、经历和神话的义和团》,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清华社会学评论》第一期。

上一篇:然健环球的营销模式,揭开事实真相 下一篇:事实胜于雄辩,旧西藏真相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