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大唐西市:有关建议收购一间物业投资控股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以及艺术及文化收藏品涉及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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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5 16:00:23】

[收购]大唐西市:有关建议收购一间物业投资控股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以及艺术及文化收藏品涉及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代价..

时间:2017年01月17日 07:01:14 中财网

[收购]大唐西市:有关建议收购一间物业投资控股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以及艺术及文化收藏品涉及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代价..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概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DTXS SILK ROAD INVESTMENT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大唐西市絲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620)

有關建議收購一間物業投資控股公司全部
已發行股本以及藝術及文化收藏品
涉及根據特別授權發行代價股份

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


建議收購事項

董事會謹此宣佈,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聯交所交易時段後),買方(本公
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賣方訂立買賣協議,據此,賣方已有條件同意出售
而本公司已有條件同意收購
(i)目標股權,以間接收購目標集團全資擁有之該物業;
以及
(ii)賣方擁有之藝術及文化收藏品,總代價為
163,265,000港元,將以每股
3.20
港元配發及發行代價股份之方式支付。於完成後,目標集團將成為本公司之間
接全資附屬公司,其財務業績將於本集團之財務業績綜合入賬。


上市規則之涵義

於最後交易日,目標公司為賣方之全資附屬公司,賣方持有
325,680,424股股份,
佔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約
64.60%。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
A章,賣方為
本公司之關連人士。


1



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
14.07條計算之建議收購事項最高適用百分比率高於
5%但
低於
25%,以及總代價超過
10,000,000港元,建議收購事項構成
(i)本公司之非豁
免關連交易,且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
A章之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以及
(ii)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且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之通知及公告規定。


一般資料

本公司將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其中包括)考慮及酌情批准買賣協議及據此擬進
行之交易(包括授出特別授權)。


本公司已組成獨立董事委員會(包括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就買賣協議及據此
擬分別進行之交易(包括授出特別授權)向獨立股東作出建議及提供推薦意見。

衍丰企業融資有限公司已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就相同事宜向獨立董事委員
會及獨立股東作出建議。


本公司預期將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一份通函,當中載有(其
中包括)
(i)買賣協議及據此擬進行之交易之進一步詳情;
(ii)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


(iii)獨立財務顧問函件;
(iv)該物業之估值報告;
(v)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以及
(vi)
根據上市規則須進一步披露之資料。

建議收購事項須待多項條件分別達成後方可作實。由於建議收購事項可能會或
可能不會進行,建議股東及有興趣投資者在買賣股份時宜謹慎行事。


建議收購事項

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之公告(內容
有關諒解備忘錄及框架協議)後,董事會謹此宣佈,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聯
交所交易時段後),買方(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賣方訂立買賣協議,據此,
賣方已有條件同意出售而本公司已有條件同意收購
(i)目標股權,以間接收購目標
集團全資擁有之該物業;以及
(ii)賣方擁有之藝術及文化收藏品,總代價為
163,265,000港元,將以每股
3.20港元配發及發行代價股份之方式支付。


2



買賣協議

日期: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訂約方:
(i)買方,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ii)賣方
賣方為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於最後交易日,賣方持有
325,680,424股股份,佔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約
64.60%。


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
A章,賣方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


將予收購之資產

根據買賣協議,賣方已有條件同意出售而本公司已有條件同意收購
(i)目標股權,
以間接收購目標集團全資擁有之該物業;以及
(ii)賣方擁有之藝術及文化收藏品。


3



目標集團之公司架構
目標集團之公司架構以簡圖列示如下:

賣方
(英屬處女群島)
目標公司
(英屬處女群島)
香港公司
(香港)
中國公司
(中國)
該物業
藝術及文化收藏品
100%
100%
100%
100%
目標集團、該物業以及藝術及文化收藏品之資料

目標集團為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物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為賣方之全
資附屬公司。於最後交易日,目標公司透過香港公司間接擁有中國公司全部已發
行股本,因此擁有該物業。


4



根據買賣協議,該物業乃位於中國西安市勞動南路
118號大唐西市酒店內,其包括
總樓面面積
1,701.31平方米的一樓商舖部分、總樓面面積
779.03平方米的五樓多功
能廳部分及總樓面面積
928.19平方米的六樓展覽室部分。該物業已獲授房產證,
已裝修作其現有用途:賣方聯屬公司的酒店餐飲場所、購物商場、展覽中心及多
功能廳。該物業被大唐西市酒店用作酒店餐飲場所、購物商場、展覽中心及多功
能廳等場所,已成為大唐西市酒店業務運營的核心配套基礎設施。根據買賣協議,
賣方已承諾於完成日期或之前,適當且及時終止其於該物業進行的所有業務活動。

於最後交易日,目標集團的主要資產僅為該物業。


目標集團自其於二零一六年各自註冊成立日期以來,主要從事物業投資控股業務。

根據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之未經審核綜合損益賬,目標集
團並無錄得任何收益,並涉及約人民幣
126,000元(相等於約
142,000港元)之虧損。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目標集團之未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約為人民幣
39,874,000元(相等於約
44,897,000港元)。


藝術及文化收藏品包括出自何海霞、黃冑、齊白石、石魯、張大千及趙望雲手筆
之字畫,賣方視之為另類高檔投資資產,供鑒賞之用。以上藝術家獲全球認定為
聲名顯赫的藝術名家,出自彼等手筆的藝術品常見於中國及海外拍賣行的拍賣品
之中。


中國公司原先收購該物業之成本約為人民幣
37,875,100元(相等於約
42,646,000港
元)。賣方原先收購藝術及文化收藏品之成本約為
23,565,000港元。


於完成後,目標集團將成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其財務業績將於本集團
之財務業績綜合入賬。藝術及文化收藏品將於本集團財務報表內以藝術品庫存入賬。


5



藝術及文化收藏品之回購權

賣方承諾,於完成日期以
1港元的代價向買方授出回購權,據此,倘買方無法於完
成日期後兩年內分銷全部或任何藝術及文化收藏品,買方可酌情要求賣方以根據
買賣協議轉讓藝術及文化收藏品相同的現金代價回購藝術及文化收藏品。買方須
於完成日期起計
24個月至
27個月期間行使該回購權。


代價

根據買賣協議,買方及賣方特此同意及確認建議收購事項之總代價將為
163,265,000港元,其中
140,745,000港元為轉讓該物業之代價,及
22,520,000港元為
轉讓藝術及文化收藏品之代價。


總代價
163,265,000港元將由買方於完成日期透過按
3.20港元之發行價配發及發行
51,020,312股代價股份之方式向賣方支付。


代價乃由買方與賣方經計及(其中包括)以下各項按公平原則磋商後釐定:
(i)根據
獨立專業估值師中誠達資產評值顧問有限公司將發出之估值報告草稿,該物業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平值約為人民幣
125.0百萬元(相等於約
140.7百萬
港元);(ii)該藝術及文化收藏品出自聲名顯赫的藝術名家手筆,並常見於中國及
海外拍賣行的拍賣品之中;
(iii)賣方將於完成時授出之回購權;及
(iv)「進行建議
收購事項之理由及裨益」一節所述該物業以及藝術及文化收藏品對本公司的藝術
及收藏品相關業務之策略性影響。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除外,彼等將於考慮獨
立財務顧問之建議後發表觀點)認為,代價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
整體利益。


6



發行價

合共
51,020,312股代價股份將於完成後配發及發行。每股代價股份
3.20港元之發行
價較:


(a)
股份於諒解備忘錄日期在聯交所所報之收市價每股
3.00港元溢價約
6.67%;
(b)
股份於框架協議日期在聯交所所報之收市價每股
3.22港元折讓約
0.62%;
(c)
股份於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收市價每股
3.58港元折讓約
10.61%;
(d)
股份於緊接買賣協議日期前最後五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平均收市價
每股約
3.688港元折讓約
13.23%;及
(e)
每股股份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約
1.18港元(根據最近刊發之本集團資產淨值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為
596,693,000港元及於最後交易日已發行股份共
504,117,380股計算)溢價約
171.19%。

發行價乃由本公司與賣方參考下列各項按公平原則磋商後釐定:
(i)諒解備忘錄所
述每股代價股份之發行價;
(ii)股份現行市價;及
(iii)「進行建議收購事項之理由及
裨益」一節所述該物業以及藝術及文化收藏品對本公司的藝術及收藏品相關業務
之策略性影響。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除外,彼等將於考慮獨立財務顧問之建議
後發表觀點)認為,發行價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建議收購事項之先決條件

完成之先決條件為:


1.
本公司獨立股東通過普通決議案批准
(a)配發及發行代價股份;及
(b)買賣協議
及據此擬進行之交易;
2.
上市委員會批准代價股份上市及買賣,而有關批准並無於根據買賣協議完成
建議收購事項及認購事項之前撤回;
7



3.
賣方根據買賣協議所作出之承諾於完成日期以及由買賣協議日期起直至完成
日期止期間仍屬真實準確,且陳述並無誤導成分;
4.
賣方已於重大方面全面遵守有關責任,並根據買賣協議於重大方面履行所有
契諾及協議;
5.
概無第三方向任何司法權區之任何法院或政府機關尋求限制或禁止根據買賣
協議擬進行之交易或尋求宣告根據買賣協議擬進行之交易屬不合法或針對該
等交易尋求重大賠償或損害賠償之任何未決或面臨威脅之訴訟或法律程序;

6.
賣方已取得有關根據買賣協議擬進行之交易之所有必要同意及批准,且賣方
已遵守相關法律,而有關機關並無實施任何規則或規例,或任何第三方同意,
以禁止或嚴重拖延買賣協議之履行及完成。

上述第
3至6項條件僅可由買方根據買賣協議以書面形式予以豁免。買賣協議任何
一方均不得豁免上述第
1及2項條件。賣方須合理盡力促使達成上述第
3至6項條件。


倘上述條件並無於最後完成日期(或買方與賣方可能同意之其他日期)前達成(或
豁免),則買賣協議將告失效及無效,而買方與賣方各自將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任
何索償,惟就任何先前違反而提出者除外。


完成

建議收購事項及認購事項將於上述條件達成或獲豁免後七(
7)個營業日內(或買方
及賣方可能同意之其他日期)完成。


8



未能於完成時遵守責任之後果

除非另一方根據買賣協議全面遵守及履行規定,否則任何一方概無義務根據買賣
協議進行交易。倘一方於最後完成日期未能根據買賣協議履行其責任,買方可向
賣方送達通知書(倘賣方未能或不願根據買賣協議遵守其責任)(反之亦然)並處理
以下事項:


(a)
將完成日期延後最多
30日(該日須為營業日),而在該情況下,完成日期將為
按上述方式延後之延期日期;
(b)
在切實可行情況下使落實完成(而不會損害其於買賣協議之應有權利);或
(c)
終止買賣協議。

賣方之承諾

倘賣方於完成日期後收取一筆與目標集團或該物業或藝術及文化收藏品有關之金
額,賣方須隨即知會買方並向買方或本集團支付該筆金額,並須以買方或本集團
受託人之身份保管該筆金額直至作出相關支付。


倘本集團於完成日期後將承擔任何支付責任及相關支付責任於完成日期前產生,
惟賣方仍就此未向買方作出書面披露,則買方應有權要求賣方承擔相關支付責任,
或於本集團已承擔相關支付責任的情況下,買方應有權要求賣方悉數彌償。


賣方須於完成前後就根據買賣協議擬進行之交易妥善並及時處理及完成所有稅務
備案及登記。倘賣方就此違反規定致使買方或本集團於履行預扣稅及其他責任時
蒙受損失,則賣方須向遭受損失方作出悉數賠償。


賣方須於完成日期或之前妥善並及時終止其所有於該物業所從事之業務活動。


彌償

賣方須負責所有相關索償事宜之彌償賠償,其不應超過代價金額。


9



賣方僅須就以下其中任何一項索償負責:


(a)
就獨立索償而言,最終裁決釐定之金額或規定應付款項為超過人民幣
1,000,000
元或其等值港元;及
(b)
倘最終裁決釐定之合計金額或規定應付款項超過人民幣
1,000,000元或其等值
港元,賣方須負責全部金額而非僅負責超出部分。

除非於完成日期後於兩
(2)年內向賣方送達索償通知書,且該索償通知書應提供與
該等相關索償事宜關聯之事宜或違約、違約本質及索償金額之合理詳盡描述,否
則賣方無須負責相關索償事宜。


倘於上述索償通知書日期後六
(6)個月內並無向賣方提起法律程序並將相關法律文
件送達賣方,則上述出具索償通知書之索償可被視為撤銷且變為失效及無效。


代價股份之地位

代價股份於發行及繳足股款時彼此之間在各方面將與於完成日期之已發行股份享
有同等地位。


申請上市

本公司將向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代價股份上市及買賣。


特別授權

代價股份將根據建議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尋求獨立股東授出之特別授權配發及發行。


進行建議收購事項之理由及裨益

本集團主要從事
(i)藝術及收藏品相關業務;
(ii)拍賣業務;
(iii)金融電子商業業務;


(iv)銷售船隻;
(v)海事工程;及
(vi)建造及鋼結構工程以及相關服務。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之公開發售章程及本公司截至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五個月之年報所述,本集團擬投資藝術及收藏品相關業
務以增加收益來源。憑藉控股股東大唐西市集團之強大文化業務背景,本集團致
力於投資、發展及經營藝術及收藏品網上市場,包括(但不限於)酒、茗茶、古幣

10



及珠寶。本集團之目標乃為消費者提供高檔藝術及收藏品愉快的購物體驗。於二
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本集團完成收購在香港經營金融電子商業業務的移動財
經有限公司(「移動財經」)的
85%間接權益。移動財經的管理層具備經證實的科技
能力,能支援本集團的網上市場發展,並有廣泛高淨值客戶人脈。


為本集團之藝術及收藏品網上市場物色網下對方,本集團設想建設網下藝術及收
藏品中心,以提供藝術及收藏品之倉儲、展覽、拍賣、推廣及交易的綜合功能,
即藝術中央商務區(「藝術中央商務區」)。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本集團完成
收購北京景星麟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景星麟鳳」)100%實際權益,其為北京一間
精品拍賣行,專門從事藝術品及收藏品業務。此項交易為計劃中的網上市場開闢
一條新的線下銷售渠道。


藝術中央商務區的主要商業理念為「一路五品」。五品指珠寶、茗茶、酒、絲綢及
藝術品,象徵著五種曾於絲綢之路上用作交易的最具代表性商品。藝術中央商務
區的功能將包括
(i)藝術品展覽及交流、
(ii)拍賣及估價,以及
(iii)線上市場。


藝術品展覽及交易

藝術中央商務區為藝術品展覽、藝術品買賣及寄售提供場所,還包括一系列周邊
服務,如業務磋商、品茶會博覽、會議服務、茶藝表演、藝術交流、會員沙龍等。


拍賣及估價

藝術中央商務區將會不定時舉行各種高檔藝術品拍賣會、古董鑒定及鑒賞活動,
以及專業藝術品估價服務。


本集團旗下的景星麟鳳為一間綜合拍賣公司,旗下有眾多文化遺產界的專家、國
家註冊拍賣師、藝術品估價師、估值師及資深從業者,為客戶提供估價、鑒定及
鑒賞服務。


線上市場

憑藉移動財經於電子商業平台上資深的信息技術人員及經證實的技術與能力,藝
術中央商務區將透過整合高質素藝術品資源提供全面的網下體驗及便利的在線交
易,以構建具
O2O生態特徵的服務平台。


11



經參考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之中期報告,本集團擬繼
續多元化其業務、憑藉控股股東大唐西市集團的強大文化業務背景發展藝術及收
藏品相關業務。鑒於該物業具有較高文化價值之策略位置,本集團將處於最佳位
置,可發展及善用西市的強大文化業務背景。


西安市(古稱長安市)乃中國陝西省省會,曾為中國超過
13個皇朝的首都,古絲路
的起點。遠在中國盛唐朝代,古長安市的工商貿易集中在東市及西市。西市主要
發揮國際貿易作用,並為當時全球最大國際商貿中心及文化交流中心。該物業位
於建於西市原址的大唐西市酒店內。


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除外,彼等將於考慮獨立財務顧問之建議後發表觀點)認為
該物業作為大唐西市酒店之一部分,
(i)已進行基本裝修可即時投入使用及
(ii)將帶
來較大流量的遊客,以及安全水平更高。該物業之一樓商舖部分將作為藝術及收
藏品(包括(但不限於)藝術品、酒、茗茶、古幣、珠寶及絲綢)的網下零售及購物
者體驗中心。該物業之展覽及多功能廳部分將用作舉辦高檔藝術及收藏品的定期
展覽、會議及拍賣活動的網下活動場地。董事認為,該藝術及文化收藏品出自聲
名顯赫的藝術名家手筆,並常見於中國及海外拍賣行的拍賣品之中,將豐富本集
團藝術及收藏品相關業務中的庫存儲備,並且將提升該物業作為本集團藝術中央
商務區的信譽及文化風貌。此外,認購事項顯示出控股股東對本集團前景及發展
充滿信心,尤其是藝術及文化業務的發展,將增強股東對本集團業務的信心。


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除外,彼等將於考慮獨立財務顧問之建議後發表觀點)認為
建議收購事項有利於本集團,原因為此乃增強本集團藝術及收藏品相關業務之現
有業務分部的寶貴機會,並提供增強其收益來源的機會。


鑒於上述者,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除外,彼等將於考慮獨立財務顧問之建議後
發表觀點)認為,買賣協議乃於本公司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經公平磋商後按一
般商業條款訂立,而其條款屬公平合理,且建議收購事項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
東之整體利益。


12



對本公司股權架構之影響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本公司之現有股權架構及於
完成後對本公司現有股權架構之影響載列如下:

股東於本公告日期
股份數目概約百分比
緊隨完成後
股份數目概約百分比
賣方
325,680,424 64.60 376,700,736 67.86
公眾股東
178,436,956 35.40 178,436,956 32.14

總計
504,117,380 100.00 555,137,692 100.00

附註:假設本公司已發行股本自最後交易日起至完成日期止並無變動。


上市規則之涵義

於最後交易日,目標公司為賣方之全資附屬公司,賣方持有
325,680,424股股份,
佔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約
64.60%。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
A章,賣方為本
公司之關連人士。


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
14.07條計算之建議收購事項最高適用百分比率高於
5%但低
於25%,以及總代價超過
10,000,000港元,建議收購事項構成
(i)本公司之非豁免關
連交易,且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
A章之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及
(ii)
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且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之通知及公告規定。


一般資料

本公司將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其中包括)考慮及酌情批准買賣協議及據此擬進行
之交易(包括授出特別授權)。


鑒於賣方於建議收購事項中擁有重大權益,賣方及其聯繫人士將於股東特別大會
上放棄就相關決議案作出投票。


13



本公司已組成獨立董事委員會(包括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就買賣協議及據此擬
分別進行之交易(包括授出特別授權)向獨立股東作出建議及提供推薦意見。衍丰
企業融資有限公司已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就相同事宜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
立股東作出建議。


本公司預期將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一份通函,當中載有(其
中包括)
(i)買賣協議及據此擬進行之交易之進一步詳情;
(ii)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


(iii)獨立財務顧問函件;
(iv)該物業之估值報告;
(v)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
(vi)根據
上市規則須進一步披露之資料。

建議收購事項須待多項條件分別達成後方可作實。由於建議收購事項可能會或可
能不會進行,建議股東及有興趣投資者在買賣股份時宜謹慎行事。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本公告與本公告中文譯本如有歧義,概以本公告為準。


「藝術及文化收藏品」指賣方擁有之目標藝術及文化收藏品之物業權
益,有關詳情載於本公告「目標集團、該物業
以及藝術及文化收藏品之資料」一節

「聯繫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董事會」指董事會

「營業日」指香港及中國持牌銀行一般開門辦理常規銀行
業務之日子(星期六或星期日除外)

「英屬處女群島」指英屬處女群島

「本公司」指大唐西市絲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百
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
主板上市(股份代號:
620)

14



「完成」指根據買賣協議之條款及條件完成建議收購事
項及認購事項

「完成日期」指緊隨所有條件已達成或獲豁免之日後七
(7)個
營業日內(或買方及賣方可能協定的該等其他
日期)

「條件」指完成之先決條件,有關詳情載於本公告「先決
條件」一段

「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代價」指買方就建議收購事項應付予賣方之代價,即
163,265,000港元

「代價股份」指按每股
3.20港元向賣方配發及發行之
51,020,312股新股份,以支付代價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框架協議」指買方與大唐西市文化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
賣方之控股股東)就建議收購該物業以及藝術
及文化收藏品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六年五月
十二日之框架協議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公司」指宏光投資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之
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為目標公司之直接全資
附屬公司

15



「獨立董事委員會」指本公司組成包括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之董事
會獨立委員會,其成立目的為就買賣協議及
據此擬進行之交易(包括授出特別授權)之條
款是否公平合理,以及是否符合本公司及股
東整體之利益,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指衍丰企業融資有限公司,一間可進行證券及
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
571章)項下第
6類受規
管活動之持牌法團,並且就買賣協議及據此
擬進行之交易(包括授出特別授權)作為獨立
董事委員會之獨立財務顧問

「獨立股東」指毋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批准買賣協議及據
此擬分別進行之交易(包括授出特別授權)放
棄投票之股東

「發行價」指
3.20港元,即每股代價股份之發行價

「最後交易日」指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即股份於本公告發
表前於聯交所買賣之最後日期

「上市委員會」指聯交所上市委員會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最後完成日期」指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16



「諒解備忘錄」指大唐西市文化藝術品中央商務中心有限公司
與大唐西市文化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於二
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就有關建議收購位於
中國西安市蓮湖區勞動南路
Da Tang Xi Shi
Block 10 Development三號樓之物業權益以及
其土地使用權(總樓面面積約
3,862.95平方米)
訂立之諒解備忘錄。

Da Tang Xi Shi Block 10
Development乃一項以絲路文化為主題的商業
發展項目,位於中國西安市蓮湖區勞動南路,
總樓面面積約
29,672.71平方米

「回購權」指賣方根據買賣協議將授出之回購選擇權,詳
情載於本公告「藝術及文化收藏品之回購權」
一節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
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中國公司」指西安絲綢之路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一間
於中國成立之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為香港公
司之直接全資附屬公司,該物業之唯一合法
實益擁有人

「該物業」指中國公司全資擁有之目標物業之物業權益,
有關詳情載於本公告「目標集團、該物業以及
藝術及文化收藏品之資料」一節

「建議收購事項」指建議根據買賣協議之條款及條件收購目標股
權以及藝術及文化收藏品

「買方」指
DTXS Art & Cultural CBD Co Ltd(大唐西市文
化藝術品中央商務中心有限公司),一間於英
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為本公司
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17



「人民幣」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買賣協議」指賣方與買方就建議收購事項所訂立日期為二
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之有條件買賣協議,為
買方與賣方就建議收購事項訂立之正式協議,
當中包含框架協議之條款

「股東特別大會」指本公司將召開之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及批
准建議收購事項以及根據特別授權發行代價
股份

「股份」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50港元之股份

「股東」指
股份之持有人

「特別授權」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尋求授出之特別授權,以
批准根據買賣協議之條款及條件發行及配發
代價股份

「聯交所」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認購事項」指賣方根據買賣協議之條款及條件認購代價股


「目標公司」指
Best Merit Global Limited,一間於英屬處女群
島註冊成立之物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為賣
方之全資附屬公司

「目標股權」指
目標公司之
100%股權

「目標集團」指
目標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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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指大唐西市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英屬處
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於最
後交易日,賣方持有
325,680,424股股份,佔本
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約
64.60%。於最後交易
日由大唐西市文化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間
接全資擁有

「%」指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大唐西市絲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

黃國敦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本公告任何以人民幣列值的金額已按
1港元兌人民幣
0.88812元的匯率(即中國人民
銀行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公佈之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換算為港元,惟僅供說明。

有關換算概不表示任何涉及的金額已經、可能已經或可以按任何特定匯率進行兌換。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三名執行董事,即呂建中先生(主席)、黃國敦先生(行
政總裁)及楊興文先生;三名非執行董事,即王石先生、
Jean-Guy Carrier先生及謝
湧海先生;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鄭毓和先生、范椒芬女士及徐耀華先生。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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