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把慈善组织装进“透明口袋”,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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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7 17:05:35】

  近日,民政部公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尤其是财务信息公开,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其实,该办法是对201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慈善法》相关规定的细化。

  (12月16日 《新京报》)

  纵览全文不难发现,该办法有不少亮点。比如,该办法规定,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据《慈善法》第99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即由民政部门对其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而在此前,慈善组织拒绝公开财务信息,几乎没有任何处罚。

  再比如,该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必须公开领取薪酬最高前五位人员的职务和薪酬。这对于限制某些官员试图权力变现,至少有了舆论监督。

  事实上,《公务员法》对于官员辞职赴相关营利性组织任职,都有3年的禁止期,但是,对于非营利性组织,以往却无相关规定。这就不排除现实中有些官员,在为慈善组织获得注册资格后立即辞职,转身接受该组织巨额赞助,领取数百万年薪。这背后,无疑涉嫌巨额利益输送。

  当然,更值得关注的是关联交易问题。该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必须公开重大交易和关联交易信息,且对概念作了明确定义。

  事实上,上市公司财报必须公开关联交易,就是为了防范利益输送、操纵利润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可在慈善领域,尽管采取不入账方式侵吞善款仍较普遍,但关联交易已成为新的利益输送方式。

  因此,慈善财务信息公开,不仅是募捐信息的公开——即钱从哪来,更重要的是用途公开,即钱到底花到哪去了?

  我希望,通过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制,保障慈善组织财务的公开透明,尤其要把处罚机制落实到位,才能激浊扬清,净化公益环境,让公众的善款不被侵占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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