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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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20:27:31】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端篮球架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营销与物流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八)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十九)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4、最近三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

  5、最近三年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6、最近三年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1、2019年合并范围的变化

  (1)合并报表范围增加

  2019年新设控股子公司张家港金陵教育产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苏州市张家港市,营业执照号91320582MA1YCQRU3N,注册资本2,000万元,本公司持股65%。

  (2)合并报表范围减少

  无。

  2、2018年合并范围的变化

  (1)合并报表范围增加

  2018年新设控股子公司苏州金陵共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苏州市张家港市,营业执照号91320582MA1X5AGF8Q,注册资本2,000万元,本公司持股65%。

  2018年新设控股子公司苏州金陵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苏州市张家港市,营业执照号91320582MA1XAM8A66,注册资本1,583万元,本公司持股52%。

  (2)合并报表范围减少

  无。

  3、2017年合并范围的变化

  (1)合并报表范围增加

  2017年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金陵体育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青浦区,营业执照号91310118MA1JM04E66,注册资本10,000.08万元;新设全资子公司浙江金陵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嘉兴市,营业执照号91330421MA2B86FF9U,注册资本3,800万元。

  (2)合并报表范围减少

  无。

  (三)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方法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为报告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2、最近三年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6)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实收资本)总额;

  (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股本(实收资本)总额;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89,317.16万元、92,294.95万元及84,731.18万元,公司资产总额相对稳定。

  公司属于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40,599.13万元、46,650.05万元及43,733.91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45.46%,50.54%及51.61%。

  2、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规模略有波动。2018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17年末上升3,883.90万元,增幅16.54%,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付账款及预收款项大幅提升所致。2019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18年末下降5,324.68万元,主要系公司偿还部分短期借款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主要以流动负债为主,各期末流动负债分别为21,337.23万元、26,921.26万元及23,093.18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比例分别为96.80%、98.37%、及98.34%,公司负债结构较为稳定。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公司于2017年4月完成IPO发行,公司净资产规模得以扩充,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公司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一直保持较低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模式和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流动比率相对稳定,分别为1.90、1.73和1.89,速动比率分别为1.40、1.28和1.50,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良好,财务结构稳健,偿债能力强,公司按期归还各银行的贷款和支付利息,切实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未出现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运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71、2.91和2.60。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为稳定,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体育赛事组织、学校及其他政府事业单位,该等客户信用程度较高,公司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程度相对较小,公司比较注重对客户的应收账款管理,以保证应收账款的按时回收。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90、2.79和2.50。公司存货周转率逐年提升,提升幅度在合理范围内,公司主要产品实行按批次生产模式,在满足销售订单需要的同时合理备货,且产品种类众多,公司需综合考虑生产所需及原材料采购周期安排采购,使得期末备货规模相对较大。受区域市场、客户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近年来存货周转率得到一定幅度的提升。

  5、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9,963.51万元、45,378.12万元及33,572.77万元;营业利润分别为5,034.07万元、4,115.47万元及5,522.3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221.43万元、3,529.86万元及4,387.81万元。随着自动化篮球架生产线投入使用,产品销量的增长,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逐年增长。公司净利润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但总体较为稳定。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金额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状况和生产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时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决议,必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既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

  ①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②因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③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

  2)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作出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按照上述第1点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决策程序执行。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前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且超过1亿元人民币。

  4、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股利以及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三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发放股票股利。

  (2)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当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正;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且超过1亿元人民币。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现金分红比例:

  ①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②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和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公司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购买资产、购买设备、对外投资等投资支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17年度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18年度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5,7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205,352元(含税);同时以公司总股本75,733,4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共计转增53,013,38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28,746,780股。

  3、2019年度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28,746,7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874,678元(含税)。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关于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再融资计划,公司作出如下声明:“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51证券简称:金陵体育公告编号:2020-048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续

  申请年度综合授信及新增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投资和经营持续扩张对资金的需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公司金融体系合作伙伴,降低公司综合财务费用,2020年度拟以自有资产抵押和银行授信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张家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支行八个金融机构申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性项下的综合授信,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在授信期和银行授信额度内,该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等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对特定时期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优劣对比,动态进行优化调整,按照财务风险控制要求、成本高低等来确定具体使用的授信金额及用途。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金额、担保方式及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李春荣先生(依据银行签字规定)代表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一切银行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有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51证券简称:金陵体育公告编号:2020-049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13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0年07月13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张家港市南丰镇兴园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续申请年度综合授信及新增综合授信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南丰镇兴园路88号,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南丰镇兴园路88号,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联系人:林淳才/联系电话:0512-58983910/邮箱:cc@jlsports.com。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651

  2、投票简称:“金陵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股东对同一

  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

  间为2020年7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包括如下信息:

  1.委托人名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2.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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