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看慈利法院审判长朱业雄是如何捏造事实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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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5 08:34:02】

  各位尊敬的领导:

  相信各位领导早已通过网络看过了慈利县人民法院对本人作出的[2001]慈刑初字第126号判决书,而三天前我也通过百姓呼声向您们陈述冤情,我想各位领导一定很想知道县法院审判长朱业雄是如何捏造事实害人的。

  该判决书中间有这样一段陈述:“被害人雍大欣在受虐、殴打过程中,将3号监房内的尿桶打翻,其衣裤被浸湿,被害人雍大欣随脱掉自己的裤子赤裸下身躺在地上。被告人卓如国并没有发现这一晴况,当晚值巡视监控班协警许东宁、向佐元发现3号监房的这一异常情况后,先后多次向被告人卓如国汇报,但被告人卓如国听取汇报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监房内的违规行为,而是向值班领导唐小平汇报,然后要同监房在押人员对雍大欣搞好夜间值班,随后就睡觉去了”。对于这段陈述,不眀真相的人看过后一定会认定本人对工作极不负责任,对受害人麻木不仁。然而这段陈述的内容是审判长朱业雄捏造的,它不是事实。

  首先,这段陈述内容中的两名协警他俩不在同一时间段值班,许东宁上半夜的值班协警,他在凌晨一点钟就下了班,然后他就睡觉去了,他没有参加下半夜的值班,也就是说,下半夜的值班协警只有向佐元一个人。其次,根据监控录像显示,被害人雍大欣最先将自己的裤子脱掉的时间为下半夜的5;54;23,由此可知,上半夜的值班协警许东宁他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发现被害人脱光自己裤子这件事,他更不可能还多次向本人汇报。审判长朱业雄这样捏造一个不在事发现场的证人和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就是要您们这些不明真相的人看了判决书后痛恨我,而且有两个证人证明他捏造的事实,外人一定认为是真的。

  其实,判决书的内容都是假的,我会一一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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