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华英在诽谤案二审时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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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4 11:30:13】

时忽悠在于权,千秋曲直在于法

               ——福州三网民之一吴华英的法庭陈述

我名叫吴华英,一介草民,系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中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因本人坚信假案难成真,坚持不懈为弟申冤,四处奔走控告。不料,我的执着却触动了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的神经,于2009年6月底,借“闽清严晓玲案”行打击报复“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之实。自“诬陷门”事件,我失去自由近一年来,经四次开而不公的审理过程,本人感慨多多。

八年来,我在茫茫的冤海中上下苦苦诉求法律正义,要求司法部门纠正强加在我弟身上的不实爆炸罪名,我的合法诉求不但没人理睬,却让某些无良官员恼羞成怒,动用了巨大的警力和司法资源,联手对苦难深重的冤属进行打击报复。而今给我扣上“诬陷”、“诽谤”罪名,令我身陷囵圄。以期达到阻止我继续为弟申冤,那些躲在幕后无良的决策者,在我们未愈的旧伤口上再砍上一刀,令冤情更甚。

侦查阶段,我的陈述和辩解皆在控诉弟弟吴昌龙的冤情和本人上访遭打压之实况,侦办人员为何回避这一要害话题,不如实记录?原因很简单,侦办人员奉命给我等3人扣上“诬陷罪”名,作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冤案制造者,其辖下的马尾公安,岂敢得罪顶头上司。马尾公安根据案情的需要,一再声称:一码事归一码事,抓我是因“闽清严晓玲案”而不是“福清纪委爆炸案”。事实证明,侦办人员很快露出狐狸的尾巴,拿着我弟吴昌龙冤情材料中那份恃权压法,见不得光的《福清市政法委会议纪要》来二看询问:是否认识“诬陷案”中我的委托律师林洪楠?随着案情的发展和外界的关注,福州有关机关将打击报复的魔爪延伸到伸张正义的律师身上,林洪楠律师遭到停业处罚。尤当说明的是:林洪楠律师是九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陈科云的律师。如今,又是这起备受关注案中有案的“闽清严晓玲案”引发出“诬陷”案——我的委托律师。今天,他不能站在法庭上再为我辩护。

在这里,我向这位陪着冤难深重的我们走过8年的风风雨雨的林洪楠律师表示深深的敬意!同时,我也很感激帮助我的社会良知者,也包括今天和我一起站在被告席上的范燕琼和游精佑,在我茫然无助之时,从他们的身上,总会让我在悲观的环境中心怀希望,坚持不懈地诉冤至今。虽然我和亲人仍含冤莫白,冤上加冤,但我一如既往地坚信,最强大的权力它也改变不了最弱小的事实。毕竟,我们国家的法治在日渐进步中,谁也阻挡不了。这一次,诚蒙众网友和社会良知者们的高度关注,权力向民意作出让步。马尾法院变更罪名,从公诉的“诬陷罪”又回到自诉的“诽谤罪”,判处我等三人两年至一年的有期徒刑。虽然,马尾法院不能依法作出无罪判决,但我们也乐于看见这些微妙的改变,这也是日渐苏醒的民意在逐步推动社会法治的进步。我相信,一时忽悠在于权,千秋曲直在于法。在不远的将来,我弟等人的冤情也会水落石出的。

公诉人连篇累犊为吃铁钉、吞刀片的吸毒人员和不尽职的公务员涂脂抹粉。网文上网才三天就抓人,就声称:他们是如何如何受到伤害。公诉人为何不想想其是非不分,颠倒黑白,惟命是从,助纣为虐过程,对我们三网民、访民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如:范燕琼仅因一纸代书而失去自由,如今她的双腿不能行走,生活不能自理,出入监区提讯会见皆靠同号在押人员以背代步,其还在念大学的女儿,因为母亲健康状况堪忧,无法安心上学,为应付所谓司法程序,疲于奔命。

本案第二被告,向莆铁路工程段副总指挥游精佑。他仅因同情痛失女儿林秀英,这个过程被有关方刻意过分地解读。由于自己助人的行为却面临有罪的判决,这意味着游精佑将失去高级工程师的所有待遇,这对他家中父母和妻女而言,无疑是多么沉重的打击?!据我所知,游精佑的女儿面临高考,因父亲好心助人却被打击报复成了阶下囚,而难以接受眼前这个残酷现实而无心就读,以上桩桩件件的无端伤害为何却被公诉人漠视了呢?

作为第三被告来自社会底层的我,也可以说是21世纪版杨乃武的姐姐,为弟伸冤,8年多来,我放开一切,奔走在茫茫的上访路上,至今仍找不着北。一路走来,我尝尽心酸和艰辛,令我感慨不已的是,宣称法治社会的当下,我的遭遇却不如封建年代杨乃武姐姐那样幸运。她在滚打钉板之后,其弟杨乃武的冤情就得到澄清。而我呢,无数次冒着生命危险到滚滚车轮下向福建省、市相关领导面呈了冤情状件,换来的却是屡屡骚扰、截访和拘留。随着我不断的控告,“福清纪委爆炸案”的冤情也普为人知。此时,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对我打压手段也逐步升级。他们从拘留到恐吓(为此,我每年都会为自己买份意外保险,以防不测)从恐吓到如今的“诬陷罪”、“诽谤罪”。而今,已严重超羁,含冤莫白长达九年之久还关押在永泰看守所我的弟弟吴昌龙,在我失去自由的十个多月里,他的内心倍受煎熬,每时每刻都在担忧为其鸣冤的姐姐将面临着怎样无法无天的打击报复;我那忧思儿女蒙冤年迈的双亲,天天以泪洗脸,唉叹司法之无良,世道之不公,苍天之无眼;我那未成年的女儿,也因我失陷“权力门”而辍学,这一切的一切,公诉人和相关部门岂能孰视无睹?

令人费解的“企图”:马尾检察院起诉书称,林秀英的控告是企图获得政府的赔偿。状告无门的林秀英在省委信访办偶遇范燕琼之后,“闽清严晓玲案”经范燕琼一纸代书,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紧接着代书的范燕琼和拍视频的游精佑和吴华英(我)相继被抓捕后,网络质疑声此起彼伏。此时,有关方不是去彻查“严晓玲死因,而是企图让严晓玲母亲林秀英接受3至5万元和一套解困房的赔偿,条件是立即火化严晓玲的尸体。为何前后企图之说却有着天壤之别。这只能说明,躲在幕后的决策者在过份解读我等三人的行为,并强加给我们依法无据的罪名背后,引出案中有案,在演泽完《狼和羊》的故事之后,我们只看到:有福之州,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起诉书一再提起范燕琼代书中“警匪勾结”措辞有损地方公安形象等。现实生活中被披露出来的警匪勾结案例屡见不鲜,不值得有关方如此小题大做,上纲上线。就这起案中案——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而言,此案的专案组组长原福清市公安局林孜局长,在2003年因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被判了重刑,毒树结不出无毒之果,侦查伊始,林孜等人对我弟进行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酷刑之下,一个连炸药是什么样子都不懂清的青年,经林孜等人精心编排下,竟奇迹般变成了一个拥有高科技含量爆炸装置能手。后来,多行不义的林孜因涉黑去了该去的地方,善良的我们想不通的是,为了这件八年不决的“福建皇帝新装”;有关部门一再以权压法,以权压科学,制造更多罪恶的谎言去自圆这个荒唐的谎言,为何不直接到正在龙岩监狱服刑改造的林孜,问问其当年是如何侦破“福清纪委爆炸案”。

其中悲情,有我弟吴昌龙24页手书《一个“死囚”的泣控》为证,从吴昌龙声声泪,句句血的泣控,可以窥出,当时福清治安状况,以至于在福清市纪委机关发生爆炸案一点也不为奇。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此案督办者,为何将接到电话到单位的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被炸死在纪委信访门口这一重要线索排除在“十条侦查措施“之外?为何一再持权压法,赤膊上阵,捂住大假案盖子不放,打压不断申冤的亲属,拘传坚持无罪辩护的律师、法官、刑拘省工程爆破协会专家等种种卑劣行径看,其背后是否隐藏着不可告人的黑幕。

坦诚地讲,我对这次上诉不抱希望。鉴于已往教训,上诉无异与虎谋皮。当然,我不能把个人的感知强加给关心我的亲朋好友们。在此,我非常感谢众网友、社会良知者和我们辩护律师,是大家不断的质疑声和关注的目光,减少了强加给我们的伤害。说句心里话,我本人对福州公检法已完全绝望,就我弟冤情而言,冠以“人民“二字的福州公检法,明知吴昌龙、陈科云等人是无辜,福清纪委大楼爆炸案件与他们毫无关系。但在长官的意志下,他们充当被操纵的工具,昧着良心,睁眼说瞎话,让冤案久拖不决。期间也不乏媚上压下者,比如:福州市检经办检察官,为讨好此案督办者,到关押在闽清县和连江县看守所的杜捷生和谈敏华,威逼利诱杜、谈道:说白了,我们是针对前面两个(指陈科云和吴昌龙),只要你按原先交待的讲(作有罪供述),我马上和法官通话,关多少判多少,如果不听我的话,我就让你关,关到你哭为止也没人理睬你……。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屈从压力对陈科云和吴昌龙作出维持死缓的枉判后,经办检察官如愿以偿当上了罗源县检察长。这也应了那句至理名言: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不知,那位出卖良知换来升迁的检查官面对奉养她的人民是否心安?但不管怎样,她在“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历史将会记录这一切,她的名字也将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又如:福州中院重审时,在无一实证的情况下,所谓电雷管持有者王小刚无罪释放。众所周知,没有了电雷管,何来的电雷管爆炸案?居然对我弟吴昌龙和陈科云作出维持死缓判决。我非常清楚地记得:2008年12月4日是全国普法日(法治宣传日),在福州市五一广场普法摊前,主审杨法官面对有理有据的质疑声,深表无奈道:判决结果非本人意愿,她是代表国家和政府来判决的。

我相信我们的国家和人民政府不会这样对待奉养它的人民,而是个别无良官员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恃权压法,恃强凌弱,肆意亵渎法律和科学,借代表政府的名义行打击正义之实。

悲观的环境里,有些场面依然让我感动。前不久的五四青年节,我在二看301室的电视里,看到了敬爱的温爱宝总理在某大学讲话时再次重申,法比天大,正义比阳光更需要光辉。

今天的庭审,当会将全程录音录像呈给相关部门备看,借此机会,我强烈要求福建省委、省纪委、省政法委、省法院等相关部门对至今仍无一实证,严重超羁,上诉长达四年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仍在早有明确“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审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悬而不决。恳请省委领导主持一个公道,督促省法院排除法外干扰,本着事实和法律,还我弟吴昌龙和陈科云等人迟到的公正,依法还他们清白和自由。也为这起打击报复案中有案从“诬陷门”到“诽谤门”的“闽清严晓玲案”中的关注者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我等三人主持一个公道,宣告我们无罪。

还有,我依旧希望有关部门彻查“严晓玲死因”,拿出令人信服的结论来释疑,不要一味护短,若让公道只停留在人心,结果必然适得其反。同时,我也要吁请有关部门停止对“福清纪委爆炸案”兼“闽清严晓玲案”、“诽谤门”中依法执业的林洪楠律师的打击报复,立即纠正错误的停业一年的处分,给林洪楠律师一个公正的说法。一个充满希望的社会,应给我们一个清明的法治环境。让我们有法可依,有业可执,有苦可诉,有泪可落,状告有门。若此,海西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稳定。

此外:叙述者都无罪了,那么视频片尾申明:只忠实纪录死者家属讲述立场,不代表记录者立场。代书和拍视频者何罪之有?

法庭之上,居然无一辩方证人到庭质证。作为“闽清严晓玲案“中重要人物叙述者严晓玲母亲林秀英,一审三次开庭,她都在法院门口强烈要求上庭为我们三人作无罪质证,均被法院拒绝,这不是打击报复,又是什么?

网评说:主犯上门要求上庭质证不准,从犯却在庭内审理的热火朝天。

2009年11月11日马尾区人民法院开庭。

2010年3月19日马尾区人民法院开庭。

2010年4月16日开庭兼宣判,4月21日接判决书,紧接着10天上诉期,5月6日福州市检来提审。

2010年6月13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10年6月28日二审维持原判。

吴华英呈

2010.6.28

附博文(可点击打开)吴华英走出看守所,福清纪委爆炸案何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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