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二手房交易起纠纷 巨额滞纳金支付引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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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1 23:01:18】

  范先生夫妇去年下半年在长安买了一套二手房,等到他们最近到管理处申请装修时,被告知有两万多元的管理费和三万多元的滞纳金需要交纳,去年才买的房怎么会有这么多费用呢?到底发生什么事。

  范先生的妻子 郑女士:“本金是两万一千多,滞纳金是36565。”

  拿着现在管理处开出的费用明细,范先生夫妇觉得不可思议。他们说,说去年下半年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原管理处口头表示,只需要交纳2011年到过户后的管理费一万多块钱,并无要求滞纳金。

  范先生的妻子 郑女士:“已经跟我们算过了,是一万九千多,老管理处一直没有滞纳金的。”

  郑女士说,正当他们在办理二手房过户的过程中,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后,罢免了原来物业公司,之后小区实行自治,等他们办理完过户手续,去现在管理处结算上任业主拖欠的管理费时,被现在管理处告知,要交纳2011年以来的所有费用,其中包含三万多的滞纳金。

  管理处工作人员:“11年一直到现在,20(前)物业公司,只是给到我们的一个数据,我们收取的是按千分之一,如果按照这样的计算方式,的的确确是很夸张,我也听了很震惊。”

  由于存在分歧,范先生夫妇也没有交纳买房后的管理费,一直到现在管理费和滞纳金“高企”。

  范先生的妻子 郑女士:“从十月份你接手,说从2015年的9月份开始,交滞纳金没问题,但是你不可能把老账,也算在我头上。”

  对此,现在的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范先生夫妇没能提供原物业不收取滞纳金的书面证明,加上如今征收滞纳金的标准都是业主大会表决的结果,他们也是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管理处工作人员:“首先一个有没有证明材料,第二我们在颁布这个时候,欠费的就是他原物业免掉,现在要给我提供一个书面的东西,你不提供,我怎么给业主交代说免掉。”

  现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考虑到范先生不是恶意拖欠管理费,加上存在二手房买卖纠纷,他们将会向业委会汇报,合情合理地进行处理。

  管理处工作人员:“你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当中,应该了解清楚,房子的债务情况,这个买房过程当中,要澄清和了解清楚,既然他愿意来主动跟我们沟通,我们也愿意把这个事情,协调处理,最主要是要公开。”

  二手房交易环节多,还是要提醒各位买家一定要细致谨慎,免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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