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城市落户规模要大增!将拉动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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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22:43:51】

超大城市落户规模要大增!将拉动房地产?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II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

  “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

  4月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下简称《重点任务》)。

  南都记者注意到,文件在落户政策上有了进一步的放开放宽。尤其是对于500万人口以上城市,此前《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要求是“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马庆斌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来看,《重点任务》除了提出增加规模外,更多的是让落户的操作细则更加简化透明,推动符合落户的就业者尽快落户,达到人口数量和结构上的平衡,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减少排队时间。

  推动符合落户条件的就业者尽快落户

  《重点任务》指出,要突出抓好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取得决定性进展,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推进大城市精细化管理,支持特色小镇有序发展,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根据2014年10月29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务院将城市规模划分为五类七档,其中,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这其中,在户籍制度上相对管控较严的是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和超大城市。

  以2014年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来看,上述国家总体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即便是去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中,相关规定也是: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区分城区、新区和所辖市县,制定差别化落户条件,探索搭建区域间转积分和转户籍通道。

  但最新的政策却有了变化。《重点任务》指出,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大幅增加落户规模”,马庆斌认为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人口的大量流入,更多的是要让落户的操作细则更加简化透明,推动符合落户条件的就业者尽快落户,达到人口数量和结构上的平衡。对于这类超大和特大城市来看,以前是简单的数量控制,现在人口规模稳定在一定水平上,更是要优化结构。因而,能成功落户的更多是符合城市发展的特定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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