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有“自动续约”一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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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3 08:48:26】

2015年5月份,于小轩在赛罕区桃李巷租了一间门脸房开商铺,当时与房主李某约定租赁期为一年,租金半年交一次,并交纳了3000元押金。合同期满后,于小轩未与房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又继续使用该房屋近半年,并交了租金。由于商铺经营不好,于小轩决定不再租这个门脸房了,但李某认为,他的门脸房一租都是一年,于小轩租用第二年属自动续约,也要租满一年,剩下的半年要求于小轩找人转租,否则不退回3000元押金。于小轩咨询,法律是否有自动续约的规定,如果他找不到人租这个房子,业主是否有权扣其交纳的押金?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苗荣盛:

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于小轩是与房主的租赁合同期满之后,又继续交租金并使用该商铺的,该租赁合同已自动转为不定期合同,依法律规定,房主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要求于小轩搬出该铺,但要给于小轩必要的准备时间;于小轩也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但要及时通知房主。终止租赁合同后,于小轩没有义务为房主再找新的承租人。至于房主扣于小轩押金,除非双方有合同依据,否则房主应全额退还押金,如果房主强行扣留,于小轩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取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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