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团游陷阱黑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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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4 16:01:25】

  2004年的“十一”黄金周,是国人的第12个黄金周。在那次黄金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让部分游客的出游变得很不愉快。据了解,从9月30日13时至10月8日8时,全国假日办总值班室共接听咨询和投诉电话698个。其中,受理的投诉电话为417个。在417个投诉中,涉及旅行社的有116个,占所受理投诉总量的28%%。

  2005年的“十一”黄金周到来之际,我们来回顾一下已经定格为过去式的团队旅游陷阱案例,透过这些黑镜头,为大家这次“十一”出游提个醒儿。

  镜头一:“黑导”

  四川百余名大学生受冒牌旅行社欺骗被困峨眉山

  2004年10月3日,在峨眉山进行为期3天的“大学生之旅”的160多名大学生被困峨眉山。其中130多名被困金顶,30人被困清音阁。据称,导游将学生们带到峨眉山后就不见了。

  据一位姓包的同学透露,他们160多人全是成都各大高校的学生,参加了一个自称是“四川国际旅行社”组织的“大学生之旅”活动,该活动有峨眉山、九寨沟等线路,参加峨眉之行的学生分10月1、2、3日3批从成都出发,开赴峨眉山。包同学他们是第三批,3日早上6时从成都统一出发。下午5时许,他们到达清音阁,突然接到第二批同学的电话,称他们登上金顶后,来到旅行社联系的金顶山庄,却被告知没有预订房间。随后大学生们发现,导游不见了。产生怀疑的同学们开始四下寻找导游,但没有找到。

  清音阁“彩云旅馆”老板告诉第三批大学生们,他们中午的饭钱和晚上的住宿费全都没有交。而在此之前,带领第三批大学生的导游也在当日下午3时40分左右不见了。更让大学生们焦虑的是,第一批出发的大学生们至今没有任何消息。下午6时许,大学生们报警。峨眉山金顶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将部分学生安置在派出所内。另一部分学生则自己出钱,在附近宾馆暂时住下。

  四川国际旅行社的王总表示,相关管理部门已经介入此事。他说,他已经看过大学生们签订的合同文本,发现合同上的旅行社地址和名称不符,而且也没有老总亲笔签名。王总初步认定,他们没有组织过这个团,这是一份假合同,不是真正的四川国际旅行社签发的,这家召集大学生的旅行社极有可能是一家冒牌货。据北京晨报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四川国际旅行社的孙副总表示,这一事件是有人假冒四川国际旅行社人员进行的诈骗行为,事件已经被公安机关侦破,有关人员已被依法处理。

  河北大学旅游管理专业陈美健老师认为,旅游者出游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特别注意。最好亲自去旅行社登记,注意其是否是有资质的法人机构,以防被人借用旅行社的名义欺骗。

  镜头二:甩团

  旅行社团费纠纷,游客受气

  10月2日,乘坐旅游专列赴“青岛 烟台威海大连”的兰州旅游团33人到达青岛后,地接社青岛广辰旅行社的导游对游客说:“你们的全陪跑了,你们旅行社没给我们一分钱,晚饭后请你们尽快给各自的旅行社联系督促交款,否则明天的行程无法进行。”这33人分别来自兰州飞天旅游有限公司、兰州交通旅行社、甘肃海外旅游总公司和甘肃省职工国际旅行社。

  10月3日,在威海准备乘客轮去大连时,游客又被以命令的口气要求必须马上筹款交清,否则下车走人。4日晚,在大连准备乘12:00的客轮,11:30时其他团队的人都登船了,惟独兰州团老老少少33人无人理睬。眼看就要开船,无奈,33名游客只好自己出钱(每人160元)买了船票。

  据游客来信反映,“几天的游程中,每到晚上导游都来催款要钱,我们对这次外出旅游充满恐惧”。全国假日办10月4日接到青岛广辰旅行社请求协调的电话,称该批游客为计划外多出人员,更未收到团款。在全国假日办和甘肃省、青岛市假日办的协调下,青岛广辰旅行社垫付了团款,使该团队继续了行程。涉及此事的旅行社还有以湖南神龙国际旅行社名义在兰州设立的办事处、兰州原野旅行社、兰州华泰旅行社及青海青藏国际旅行社。

  (据《国家旅游局通报“十一”旅行社团款纠纷投诉情况》)

  这是一起有关旅行社团费纠纷而使旅游者受气的典型案例,说明仍有极少数旅行社无视国家旅游局关于“三不准”———即不准因旅行社之间合同纠纷“甩客”、“甩团”;不准因合同纠纷扣留“人质”特别是扣留旅游者;不准旅行社工作人员在与游客发生纠纷时态度蛮横,激化矛盾、酿成更大事端———的通知要求,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发生因债务或合同纠纷而损害旅游者利益的事情。

  河北大学旅游管理专业陈美健老师分析,“三角债”、“四角债”问题是旅行社的老问题,这种问题不仅会影响旅行社的形象,而且造成了旅游市场的混乱,解决这种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旅行社的诚信经营。对旅游者来说,一方面可以拨打假日办电话,请求协调;另一方面,一定要保留好各种票据等,以作为日后解决问题时的凭证。

  镜头三:强迫购物

  旅行社受低团费困扰,旅游者被迫购物

  2004年10月5日,由青岛中苑国际旅行社组织的41人旅游团赴河南焦作、洛阳旅游,地接社为河南国际旅行社和焦作都市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河南国际旅行社违反合同,擅自改变行程,安排游客前往合同外的景点广华寺游览,并要求游客烧香、购买开光石佛等。

  无独有偶,10月6日凌晨4时,据一名游客反映,称他参加的一个37人旅游团,乘船到大连旅游,地接社为大连好利旅行社。导游接团后,在商谈日程时,要求该团增加自费游览项目,遭到游客抵制后,该导游便不让游客上车,与游客僵持近两小时之久……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专家分析,旅行社之所以违反合同、擅自增加自费旅游项目是由于其利润降低,于是旅行社在操作中就在行程中“掺水”。一份新出炉的市场调研报告指出:企业乱打价格战、削价竞争是近年来我国旅游市场的主要问题之一。

  专家指出,客人在组团社报名时交纳的团费,通常仅相当于往返交通费,有的甚至连这个费用也不够,旅游目的地的地接费用完全靠安排客人购物、计划外消费等以取得回佣来填补。这种零团费、负团费的操作模式使旅游者大受其苦的同时,也会使旅行社自身承受“自毁牌子”换取短期利益的苦果。专家解释说,如果出现被迫购物的情况,旅行社应该用质量保证金来赔偿由于自身的过错造成旅游者的损失。

  专家提醒:游客需要理性维权

  第一,参团报名确认旅行社资质。参团出游前,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注意查看“一证一照”,即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内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含港澳)须由有出境游资格的国际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不要选择中介公司、和咨询公司。

  第二,签好合同并保留好发票。合同、发票或收据和行程计划都是重要证据。请妥善保存以上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证据就是处理的凭证。

  第三,旅游行程中发生的服务质量纠纷,可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及有关约定及时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在黄金周期间可向各级假日办投诉,也可回到报名地后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投诉时效为90天。

  在此也特别提醒旅游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候必须依法维权、合理维权。在出现问题后,要对旅行社等当事单位提出的合理补救措施予以配合。动辄就以不登机、不退房等过激行为来扩大事态的做法,不但会给其他旅游者和社会利益带来损害,也会给自身带来损失。

  本报记者 赵保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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