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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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0 16:01: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 2016 年 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累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使用累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实施期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 2016年4月29日、2016年5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6 年 5月20日,公司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丽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 万元认购该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保收益类

  (3)投资总额:2,000 万元

  (4)预期投资收益率:3.15%(年化)

  (5)收益起计日:2016 年 5 月 20 日

  (6)产品到期日:2016 年 8 月 20 日

  (7)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光大银行无关联关系

  2、2016 年 5月20日,公司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丽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 万元认购该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保收益类

  (3)投资总额:2,000 万元

  (4)预期投资收益率:3.00%(年化)

  (5)收益起计日:2016 年 5 月 20 日

  (6)产品到期日:2016 年 7 月 20 日

  (7)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光大银行无关联关系

  3、2016 年 5月20日,公司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丽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 万元认购该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保收益类

  (3)投资总额:2,000 万元

  (4)预期投资收益率:2.75%(年化)

  (5)收益起计日:2016 年 5 月 20 日

  (6)产品到期日:2016 年 6 月 20 日

  (7)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光大银行无关联关系

  4、2016 年 5月20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 万元认购该行发行的“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封闭式)”,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封闭式)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

  (3)投资总额:3,000 万元

  (4)预期投资收益率:2.85%(年化)

  (5)收益起计日:2016 年 5 月 20 日

  (6)产品期限:60 天

  (7)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5、2016 年 5月23日,,公司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 万元认购该行发行的“聚宝财富天添开鑫人民币开放式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聚宝财富天添开鑫人民币开放式理财产品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投资总额:2,000 万元

  (5)预期投资收益率:1天≤投资期≤7天,预期年化收益率1.6%;

  8天≤投资期≤14天,预期年化收益率2.2%;

  15天≤投资期≤3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2.4%;

  31天≤投资期≤9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2.5%;

  91天≤投资期≤18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2.6%;

  181天≤投资期≤365天,预期年化收益率3.0%;

  366天≤投资期≤1095天,预期年化收益率3.2%;

  1096天≤投资期≤1825天,预期年化收益率3.8%;

  投资期>1825天,预期年化收益率4.1%。

  (6)产品期限:T+0实时

  (7)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江苏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具体如下表:

  ■

  五、备查文件

  1、光大银行理财产品协议;

  2、光大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3、兴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

  4、兴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5、江苏银行理财产品协议;

  6、江苏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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