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细则发布: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和发售金融理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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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7 19:38:36】

8月24日,银监会正式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评估稿)》(下称“暂行办法”),多位业内人士拿到了这份文件。

其中,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也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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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对借款人和出借人也提出了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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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络借贷平台业务终止,暂行办法要求,平台应在解散、被撤销或破产前,妥善处理已撮合存续的借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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