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旅游局开罚单 一旅游咨询公司将被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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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0 11:00:25】

[导读]日前,长春市旅游局作出了一项行政处罚决定吉林省国松旅游咨询有限公司:2015年7月份收取9名旅游者港澳、泰国旅游款18500元,并组织旅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日前,长春市旅游局作出了一项行政处罚决定:吉林省国松旅游咨询有限公司2015年7月份收取9名旅游者港澳、泰国旅游款18500元,并组织旅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壹万捌仟伍佰元整(18500元);3.罚款肆万元整(40000元);4.给予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国军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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