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电动车机动车道蛇行 汽车等信号灯遭“躺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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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8 23:19:48】

  苏中在线讯 1月29日大年正月初二晚,长江西路上一辆正在等红灯的小汽车被一辆电动自行车撞上,现场处警交警检测,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有酒驾行为,近日(2月11日),南通市交警支队物证鉴定室出具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报告显示,当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于某属于醉酒驾驶,在本起事故中负全责。

  据路人行车记录仪显示,当晚7点56分左右,市民王先生的车辆行驶至长江西路与达欣大道交叉路口,停车等待绿灯通行,这时,一辆电动自行车突然从车后冲出,并一头撞到汽车的右前侧部位,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倒地不起。

酒驾电动车机动车道蛇行 汽车等信号灯遭“躺枪”

  汽车驾驶人 王先生:“ 我在这儿等红绿灯 ,他骑着车子从东面上来了 ,撞我车上跌在这里。”

  交警赶到现场后,摔倒的电动车驾驶员已经被人扶起坐在地上,身上散发着一股酒气。

  高新区曲塘卡口指导员 徐辉:“ 到达现场后 ,我们在勘察现场的过程中发现 ,电动车驾驶员有酒驾嫌疑, 然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对事故双方当事人在人民医院进行抽血 ,经过南通交警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 电动车驾驶员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8, 属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交警在调查中发现,当晚,于某从亲戚家饮酒后,驾驶电动车沿着长江路由东往西行驶,路面监控显示,于某多次在机动车道蛇行前进,在通过事发路段时不慎碰擦到在此等候红绿灯的汽车,并重重的摔倒在地。事故造成于某锁骨骨折,电动车和轿车部分损坏。

  高新区曲塘卡口指导员 徐辉:“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 于某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与停于路口等待信号灯等机动车发生事故 ,由于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损失, 另外根据规定 ,对于某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行为给予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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