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鹿新进展:投资人实名举报东方卫视主持人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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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8 11:01:17】

快鹿新进展:投资人实名举报东方卫视主持人陈蓉

  (原标题:快鹿投资人实名举报东方卫视主持人陈蓉)

  中金社2016年12月26日消息,快鹿的案件本以为已经告一段落了,但是近日一封名为“2016.12.24 维权行动:实名举报陈蓉和坚决反对其主持春晚”的实名举报信,再次让快鹿回归大众的视野。

  举报信中表示,在快鹿大案中,陈蓉作为快鹿集团旗下平台“金鹿财行”的形象代言人,以及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500万元)这二重身份,为欺诈的盛行推波助澜,上海浙江及其他等省份广大债权人,就是看了陈蓉代言和东虹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才买的理财产品。

  因日前有媒体报道称,今年春晚陈蓉将作为上海分会场的女主持人。快鹿债权人表示,强烈要求撤换其担任中央台春晚上海分会场主持人,不应任用“带病”的主持人。

  以下是快鹿债权人的实名举报信:

快鹿新进展:投资人实名举报东方卫视主持人陈蓉

快鹿新进展:投资人实名举报东方卫视主持人陈蓉

  此外,该举报信还附上了相关陈蓉为快鹿代言站台的证据如下:

快鹿新进展:投资人实名举报东方卫视主持人陈蓉

快鹿新进展:投资人实名举报东方卫视主持人陈蓉

快鹿新进展:投资人实名举报东方卫视主持人陈蓉

快鹿新进展:投资人实名举报东方卫视主持人陈蓉

  关于陈蓉是否有连带责任问题,法律相关人士表示,要看陈蓉是否明知或者应知是否为虚假广告。另,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陈蓉是否投资过网贷平台的产品或者是否接受过网贷平台的金融服务,是其能否作为网贷平台代言人的前提。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快鹿集团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兑付情况显示,截止到12月21日,快鹿已完成2016年3/4/5月到期的兑付,共计兑付2.73亿元,涉及用户为20729人。

  快鹿兑付工作进展如下:

  7月共兑付金额3300多万,兑付人数10100人;

  8月共兑付金额3500万元,兑付人数11034人;

  9月共兑付金额2900万元,兑付人数2374人;

  10月共兑付金额1.728亿元,兑付人数12919人;

  11月共兑付金额2.73亿元,兑付人数20729人。

  据网贷天眼此前跟踪报道的快鹿事件,目前快鹿的总兑付金额已完成5.428亿元。而快鹿需累计兑付约100亿元,已兑付比例尚不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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