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遭公开死亡威胁,谁来保护实名举报者们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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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8 15:12:11】

范冰冰被扣缴8.8亿的余热尚未散去,这厢作为“举报人”的崔永元,又被推上风口浪尖。

崔永元遭公开死亡威胁,谁来保护实名举报者们的安全?

10月7日上午,微博账号“@小崔读书汇”发布《一声长叹一声雷》文章。文章提到,“参与这次大欺诈的既有演艺界大腕也有上海经侦的警察。曾经当着我的面,他们喝两万一瓶的酒,抽一千一条的烟,几十万的现金用个书包就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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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上海警方近日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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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崔永元就回应上海警方:否认了多次联系未果的说法,并指出去查原长宁经侦副支队长彭奋。这下是指名道姓提供线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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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五月爆料阴阳合同以来,崔永元得罪了很多人,其本人表述:屡次受到生命安全的威胁,多次报警收效甚微,甚至家人的隐私和安全也受到威胁。
崔永元曾经在微博中说,他已经收到了十多次死亡威胁,10度报警!有人把威胁信从他家的门缝插了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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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想象,崔永元的处境有多危险吗?
网友对此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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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仍在持续发酵中……
而对于保护举报人这一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我国法律在保护举报人方面有哪些规定?举报人应当如何保护自身安全?
法律上对于保护举报人的规定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指出,“在法律政策方面,我国对保护举报人一直非常重视,并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
法条链接
宪法: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刑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证人及其近亲属安全的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在对举报人的保密方面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
按照规定
▲举报的受理、登记、转办、保管等各个环节,相关机关都应当严格保密,严防泄露或者遗失;
▲不准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举报材料;
▲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
▲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
▲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等等。
举报人受到威胁如何寻求救济?
那么如果举报人,尤其是类似崔永元这样的实名举报人受到威胁后,他们该如何寻求救济呢?
张建伟指出:“当举报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积极进行调查,查明举报人是否受到实质性威胁,以及威胁到了何种程度,进而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为其提供适当的保护。”
如果举报人向公安机关反映后,公安机关没有及时进行处理,由此导致举报人因没有得到及时保护而受到不法侵害,则应当追查公安机关是否可能存在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并依法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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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保护存在法律盲点
虽然我国为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已经出台了不少的法律法规,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保护范围过于狭窄。仅限于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与举报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人不在其列。
(二)保护程序缺失。缺少对举报程序的规定,举报人如何申请保护、如何确定保护、怎样保护未有明确规定。
(三)缺乏对举报人的经济补偿规定和举报人财产保护规定。法律对举报人财产损失是否应当补偿,由谁来负责补偿,赔偿的标准和如何补偿等缺乏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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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其他地区对于举报人保护,又有何规定呢?
咱们来看看香港地区和美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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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区 HK
首先,有严格的举报保密制度。1971年颁布的《防止贿赂条例》设计了一套严密的保护资料来源制度。
其次,对举报人有全方位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香港地区所有报复举报人的行为,都属于刑事重罪案件,最高可处十年监禁。有关部门实施“保护证人计划”,廉政公署更设立“保护证人组”,更在香港地区以及内地都有“证人屋”。
再次,廉政公署认真对待公民的举报。廉政公署在接收到每次举报都有一个编码回馈给举报人,举报材料及举报人信息也以编码的方式进入系统,并在四十八小时内对贪污举报做出回应,无论结果如何,廉政公署都必须及时通知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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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USA
一是立法保护和专门机构保护。美国制定了专门的举报人保护法:《被害人和证人保护法》和《证人安全改革法》。美国马歇尔办公室专门执行举报人或证人保护任务,为被保护人提供工作机会、合理住房、平均6万美元的经济资助、变更后的证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资料、心理医生和社会服务等。
二是安全保护和信息保护。美国联邦和各州实行“证人保护计划”,威胁或侵害举报人或证人的处罚非常严厉,如果在庭审中“威胁证人”,最高可获刑20年以上。事后报复,则可能被判终身监禁,甚至死刑。同时,规定不得披露举报人个人信息或任何可能导致举报人暴露的事项。
三是救济保护。在美国,一旦举报人经申请并被批准进入“保护程序”,将在位于华盛顿特区的“安全和适应中心”接受训练,这个中心既高度安全又非常秘密,根本没有地址标识,不仅可以对包括举报人在内的证人实施秘密有效的保护,还将其保护范围扩大到家属,每个受保护的证人或举报人平均可带上2~5位家庭成员,且都置于保护之下。
来源: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
审核:吴雪峰袁萍 编辑:张进
2018年第356期(总第837期)
(原标题《谁来保护实名举报者“崔永元”们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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