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逾期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将加付应付50%以上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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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8 10:44:21】

  【解说】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例行政策吹风会,介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定有关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全介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制定,为保障农民工报酬权益、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同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张义全

  多年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探索了很多有效的举措,如农民工工资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用工实名制、工资保证金等措施,《条例》就是将这些实践中成熟有效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解说】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长王振江介绍,《条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主体法律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违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置。

  【同期】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长 王振江

  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解说】工程建设领域是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高发区,人社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王程介绍,对此,《条例》设立了专用账户制度、实名制和保证金等多种制度,多方面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支付问题。

  【同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 王程

  《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制的登记和管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来缴存工资保证金,发生欠薪时,经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或者是无力支付的,由主管部门启用工资保证金予以清偿。

  【解说】据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于2019年12月份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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