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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1 12:10:21】
宜宾晚报网2月1日讯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和控制,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全面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和《宜宾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通告(第1号)》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在此期间违反规定者,森林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一经查实的,视情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举报电话(区号0831):
宜宾市森林公安局 8250250
翠屏区森林公安局 2326002
叙州区森林公安局 7822569
南溪区森林公安局 3837002
屏山县森林公安局 5881885
江安县森林公安局 2628337
长宁县森林公安局 4690303
兴文县森林公安局 7910506
筠连县森林公安局 7681642
珙 县森林公安局 4317005
高 县森林公安局 5852883
二、举报传真:0831-8250235
三、举报邮箱:ybslga@163.com
特此公告
宜宾市森林公安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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