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认真贯彻省第5号总河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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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1 13:25:34】

  胶东在线3月1日讯(通讯员 孙晓熠)近日,两位省总河长共同签发了《山东省总河长令》(第5号),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河湖治理管护、构建河湖管护长效机制、打造美丽示范河湖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安排。烟台市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卡实时间节点,两手抓、两手硬,确保省总河长令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点水利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烟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多次指示批示、现场调研,分管市长靠上调度、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二是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两次召开视频会议全面部署安排,并印发了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通知,日调度日通报,要求两手抓两手硬,进一步加快推进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三是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坚持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把各级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和规定传达到每个法人、每项工地、每个参建单位和参建人员,全面落实工地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健康动态管控措施,切实做好施工期间疫情管控,切实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不发生问题。

  截至2月24日,我市计划实施列入省实施方案的66项重点水利工程,其中,巩固提升工程63项,抗旱水源工程3项全部开工建设。截至2月25日,列入烟台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暨全域治水的36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全面开展工程建设,工程开复工率100%。

  二、重点加强农村河湖治理管护

  根据省第5号总河长令的要求,结合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和工作要点,拟订《烟台市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重点工作》,并计划在市级总河长第一次会议上研究审议后印发。为加强河湖管理员队伍建设,提升河湖管护水平,前期对河湖管理员管理工作开展了相关调研,结合烟台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订《烟台市河湖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成立市级河湖划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河库划界工作,确保完成2020年划界任务。

  三、完善落实河湖管护长效机制

  深入推进河湖清违清障常态化规范化,加快推进招远市阜山镇吕家河村1处延期销号问题整改,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同时,认真落实《山东省河湖管护规定(试行)》,持续加强河湖问题排查整改,采用智慧监管的方式加大监管护力度,进一步巩固河湖清违清障整治成效,坚决遏制新增河湖违法问题。采取月调度模式,指导各县市区对具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进行全面摸排,确保6月底前编制完成采砂规划,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建立总河长年终述职制度,以“红脸出汗”的形式推动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建立举报监督奖励激励机制,出台了《烟台市河长制湖长制群众举报监督奖励暂行规定》,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举报涉河湖违法行为。

  四、推动美丽示范河湖建设

  在2019年完成110条河道蓄水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河道蓄水,努力实现“每条河都有水”的工作目标,积极营造美丽的河湖环境。修订完善《烟台市美丽示范河湖评价办法》,指导县市区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到2020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完成不少于2条(1条县级河流,1条镇级或村级河流)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强化绩效考核,拟将河湖划界、河湖管理、美丽河湖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纳入2020年度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积极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美丽示范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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