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一环保局长被查曾遭实名举报,被带走当晚“班子成员吃饭庆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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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4 11:04:36】

2020年4月,内乡县纪委内部发出《关于给予卢志武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通报。通报显示,在担任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内乡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卢志武曾接受企业请托,向省环保核查小组人员赠送礼金。并在错峰生产期间,违规同意给企业供电。

遭遇实名举报

在上述内乡县纪委内部通报下发之后,卢志武仍被多人实名举报。

4月26日,通报下发,5月10日,河南省委第八巡视组进驻内乡县,开始为期两个月的常规巡视。在此期间,包括该县数名砖瓦窑厂老板在内的举报人向巡视组举报卢志武在环保局长任上“不作为,乱作为。”同时多次收受企业礼金贿赂。

一名张姓举报人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的实名举报信称,2018年10月份,卢志武借儿子再婚之际,先后在该县3家酒店设宴,收受礼金。当地一位陈姓砖瓦窑厂业主提供的签名证明材料显示,连同其在内,共有3名砖瓦窑厂业主分别向卢志武送去祝贺礼金5000元。

一位因环评不达标被多次要求停产整改的砖瓦窑厂业主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18年,为了能够恢复生产,其先后3次向卢志武送礼金共计25000元,“有春节送的,也有平时送的。”据其介绍,其中有10000元,是在2018年5月份送到卢志武的办公室,同年11月份,卢志武将钱退回。“我是被叫到他们办公室去退钱的,当时有3个窑厂老板,环保局执法大队队长负责退的。”该砖瓦窑厂业主称。

上述张姓举报人提供的举报信称,卢志武在错峰生产期间,让多家污染企业“顶风作浪,正常生产”。

内乡县纪委《关于给予卢志武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通报中提到,2018年11月,内乡县对全县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错峰期间要求全县17家砖瓦窑厂原则上实施停产。通报称,在县电业局对17家砖瓦窑厂实施统一断电后,卢志武违规给其中四家砖瓦窑厂恢复供电。

2019年5月中旬,河南省环保核查小组到内乡县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卢志武先后接受两家企业请托,向环保核查小组人员赠送礼金2.5万元。

另一位举报人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的信访材料则直指内乡县环保局“不作为、乱作为。”要求追究内乡县环保局直接责任人对企业的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

材料称,该县在环保上对企业“一刀切”,“今天叫整改,明天不让整改,剪线、断电,变化无常,反复折腾。”致使“合法合规企业长期停止不动,设备设施变为废墟。”

多次违法违纪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一份由内乡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党委盖章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显示,举报人2020年5月17日向省委第八巡视组反映“内乡县环保局不作为”问题,该局于5月20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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