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关于加强旅馆业实名登记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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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6 21:5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旅馆业接待旅客住宿必须如实登记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但个别旅馆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无证入住、一人登记两人或多人入住、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入住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重大隐患。为维护国家法律威严,杜绝不如实登记违法问题发生,特通告如下:

  公安机关依法加强对旅馆业实名登记管理,凡发现旅馆业不按照“实名、实数、实时、实情”规定如实登记上传住宿旅客身份信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一款之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经处罚后仍不改正,又发生不如实登记上传住宿旅客身份信息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二款之规定,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三款之规定,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望旅馆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守法经营,同时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如发现旅馆业不如实登记旅客身份信息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3118826。

  丹东市公安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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