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的矛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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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1 08:44:49】

  近日有媒体报道,微博认证为新华社《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的王文志,通过微博实名举报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包养情妇,并涉嫌贪腐。报道一出,舆论哗然,各方期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核实。(4月16《新京报》)

  不管结果如何,实名举报这种方式本身值得为之点赞。因真实性较高、便于调查核实、办案成本较低等原因,实名举报一直以来受到各级纪检部门的重视。中央纪委多次强调“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并开通举报“直通车”,以更直接、更便捷的平台,欢迎对违纪违法现象的实名举报。辽宁铁岭、湖南湘潭等地纪委甚至宣布对实名举报者给予物质奖励。实践中,从周禄宝举报表哥杨达才、纪许光举报雷政富,到罗昌平举报刘铁男,实名举报这支“矛”显示出了其锋利。

  然而举报虽易,实名举报却不易,举报者承担着巨大的风险。现实生活中,举报者甚至可能是因为人身受到攻击、生命受到威胁才冒险实名举报。一旦实名举报,就意味着举报者可能大白于天下。所以举报者面临着举报材料的保管安全,举报者个人人身安全等诸多问题。很多人之所以不敢实名举报就是害怕被“和谐”,被打击报复。如何保护举报者的信息安全和人身安全,《刑法修正案(八)》已作出相关规定,但法律上仍存在进一步探索和研究的空间。譬如可以制定《举报法》,明确实名举报的合法地位,避免举报者受到被举报人势力的侵扰。也可出台专门的举报者保护措施,对举报内容、举报者信息予以保密,并通过对举报者进行回访,了解其是否遭受打击报复等情况,为举报者构建起“保护盾”。

  实名举报说到底也只是反腐过程的启动程序,之后需要有反腐机构的跟进。相关反腐机构应完善举报线索的处理流程,严格各项程序和每个环节,通过网站等信息化媒介为举报者提供一个可查、可跟的公开、透明的平台。如此,反腐工作才能在机构主导和社会参与的氛围中形成良性循环,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再者,实名举报的处理中,有结果比结果如何更加重要。反腐机构应严格遵循案件处理期限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结,并将处理结果公之于众。对于短期内无法查清的举报线索,也应该拿出时间表,定期将一段时间的处理进度反馈于举报者或公众。

  实名举报虽是反腐利器,但也有可能举报不实,甚至可能有造谣、捏造类的恶意举报。在实名举报的“保护盾”内,被举报者的权益同样不容忽视。若非查证属实,不宜公布被举报人的信息和举报内容,否则会损害被举报人的名誉权。对于不实的举报,应及时进行澄清,还被举报人清白;对恶意举报,则还应该追究举报者的法律责任,以示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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