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实名举报”何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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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1 13:16:53】

近日,铁岭市纪委、市监察局制定的《关于奖励实名举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今后凡实名举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查实后将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奖励达20万元。(据《人民日报》)

举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本是作为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然而,一提“实名”,大多数人便退避三舍,唯恐惹祸上身。于是,举报便更多地以匿名方式进行。虽然这符合中国人“明哲保身”的处世哲学,但匿名举报主观随意性大、信息内容真假难辨,更有恶意举报者借机随意诋毁、诬陷他人,这些都不利于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提倡实名举报,一是能够增强举报者的责任感,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二是能让纪检监察部门能更快速地运用办案资源、节省时间和成本,提升办案效率;三是能确定具体的保护对象,防止打击报复举报者行为的发生;四是能对诬告和陷害他人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有效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要让“实名举报”走的更远,必须建立健全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公民之所以会更多地选择匿名举报,主要是害怕打击受到打击报复。纪检监察部门接到实名举报信息,既要努力将有效的线索转换成查办落实的案件,也要强化保密意识,严格保守举报人信息,并且严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消除实名举报人的顾虑。

要让“实名举报”走的更远,纪检监察部门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除加大对实名举报案件的调查力度,对实名举报人奖励外,还应对实名举报违纪违法线索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逐步强化大家对实名举报的信心。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快完善实名举报制度,健全正规举报渠道,积极推动民众参与,用全民参与推动实名举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不断深入,弘扬社会的清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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