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得向证监会实名举报同花顺 官司一审落锤恩怨仍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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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2 23:00:14】

【同花顺回应万得举报 官司一审落锤恩怨仍未】“中国证券金融信息知识产权第一案”一审判决12月28日刚出,隔天即传出胜诉方万得向证监会实名举报同花顺的消息。12月30日晚,同花顺(300033)发出澄清公告,回应万得所举报的同花顺28日晚披露的判决书“核心不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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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金融信息知识产权第一案”一审判决12月28日刚出,隔天即传出胜诉方万得向证监会实名举报同花顺的消息。12月30日晚,同花顺(300033)发出澄清公告,回应万得所举报的同花顺28日晚披露的判决书“核心不全”等问题。

  12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万得状告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涉嫌侵权一案作出判决。28日晚间,同花顺对诉讼结果进行公告:被告(指:同花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制作、销售、许可他人抄袭“Wind资讯金融数据终端”的金融数据终端产品;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赔偿合理费用35万元。

  隔天,有消息称万得向证监会实名举报同花顺,称同花顺12月28日晚公告披露判决书“核心不全”。其中,万得认为,法院判决书原文为“被告同花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制作、销售、许可他人使用抄袭‘Wind资讯金融数据终端’的金融数据终端产品”,但同花顺在公告中遗漏了“使用”两字。万得还称,同花顺的公告也未提及双方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比例,有违信息披露准确、完整的原则。

  同花顺在澄清公告中承认,公司公告中遗漏了“使用”两字;并且,根据重要性原则,公司公告中未提及双方应负担的具体案件受理费用。但同花顺强调,“该等遗漏不足以对投资者产生误解”,同花顺还在澄清公告中附上了判决书原文。判决书显示,案件受理费105.38万元,由原告万得负担51.8元,由被告同花顺负担53.56万元;鉴定费16.55万元,由被告同花顺负担。

  另外,万得认为,己方对此案主张的赔偿额为2亿元,但此次法院判定的金额为300万元加35万元合理费用,两者悬殊较大。对此,同花顺则指责万得在诉讼过程中经常无故频繁随意变化诉讼标的,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从最开始的9920万元,到后来的9700万元,再到5亿元,最后变更为2亿元,“都是没有任何合理依据的。”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件起源于万得2012年11月对同花顺的起诉,被称为“中国证券金融信息知识产权第一案”,该案持续了4年,直到今年12月28日才一审判决。在此期间,同花顺曾于2014年12月反诉万得“侵害商标权以及不正当竞争”,去年9月,万得在该案中一审被判败诉、赔偿原告同花顺120万元;另外,去年9月,同花顺再度起诉万得不正当竞争,并索赔8230万元,今年5月,法院裁定该案因与上海案件相关暂时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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