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出台《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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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6 11:01:26】

本报讯 (特约记者朱润胜 通讯员李永利 邵金霞)河北省秦皇岛市纪委监察局近日出台《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用严谨细致的规定打消举报人的疑虑。

据了解,该《办法》分为优先处置、分级办理、及时回复、信息保密和实施保护5个方面,共11条。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确认是实名举报的问题将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结果。对实名举报进行当日登记、评估和筛选,并根据举报的内容和性质,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属于业务范围外的举报,转交有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属于业务范围内且举报内容具体的,由信访室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承办。

同时,《办法》强调对举报内容的信息保密和对举报人的保护。实名举报受理和承办部门对举报内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切实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追究其责任。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及其他与案件检查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因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出示有关举报材料的,必须隐去可能暴露举报人身份的内容。如果反映的问题较轻,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需被举报单位、个人说明情况的,应转反映内容的摘抄件。与实名举报人联系要采取恰当的方式,了解核实案件线索应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奖励和宣传报道。对实名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应采取措施对正在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及时制止;受到错误处理的,应在职权范围内纠正或责成有关部门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查明有关人员的责任,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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