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与市北区法院联合通报消费维权审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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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4 16:08:27】

人民网青岛3月14日电 今天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北区人民法院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消费维权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随着社会商品供应不断丰富,服务业快速发展,消费市场已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近年来,消费者法治意识日益提高,越来越多地选择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消费维权案件逐年增多,案件涉及领域越来越广。2016年,青岛两级法院共受理消费维权案件298 件,较上一年度增长20%,案件涉及食品、农资产品、汽车、化妆品等多个领域。作为消费维权案件比较集中的市北区法院,2016年受理57件,同比增长32.6%。

近年来的消费维权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首先是案件类型多样。既有传统实体商店购物的消费,也有餐饮、装修装饰、健身、预付卡、会员卡等消费,还有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等案件,同时新型消费方式如网购、电视购物维权案件不断出现。其次是起诉原因不一。包括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产品虽无质量问题但对产品不满意、购买产品后发现价格更低的;网购寄来的实物与图片存在差异或以次充好假冒品牌;职业打假现象。第三是消费者败诉居多。消费者的诉讼请求得不到全部支持的居多,甚至完全败诉的也不在少数。原因多在于消费者法律专业知识匮乏,诉讼请求的选择、证据意识和举证能力等不足。同时,消费者期望值过高导致部分胜诉案件较多。

青岛法院妥善审理各类消费维权案件,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药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制裁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切实使消费者的权利得到救济和补偿。在食品纠纷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对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和明知食品不安全而销售的经营者,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在判令其承担消费者损失的同时,还可以判令其承担食品价款10倍的赔偿责任,有效制裁生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维护人们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经营者制定“霸王条款”如“包间最低消费”、“预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等,人民法院一律认定无效。

青岛法院不断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切实解决消费者诉讼难问题。青岛6个基层法院建立了“消费维权巡回法庭”,组织法官提供法律咨询、指导调解,同时开启绿色维权通道,快速高效地审理消费维权案件,方便消费者诉讼。青岛法院既坚持“引进来”,落实人民调解员驻院制度,又积极走出去,与工商、食品药品、质检等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共建维权平台,大力推进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高效便捷化解纠纷,实现消费维权案件审理的最佳社会效果。(乔丕亮 吕 佼 张 淦)

(责编:王晓璐、胡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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