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维权 “职业打假人”占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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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7 11:00:11】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研显示食品安全维权 “职业打假人”占八成

食品安全维权 “职业打假人”占八成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去年正式实施,食品维权案件数量随之猛增。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一项调研显示,超过八成案件的原告是“职业打假人”,而他们关心的重点是食品包装瑕疵或是问题多多的保健品,对于真正威胁人身安全的食品问题,却涉及很少。

  食品安全案件增长近五倍

  据北京市二中院统计,2014年和2015年审结食品安全纠纷案件分别为9件和51件,食品安全纠纷案件数量增长了近5倍,且在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中的占比也从25%攀升至47.2%。

  然而,这一数字的变化,并非代表着“全民打假”时代到来。

  从诉讼主体看,职业化维权趋势颇为明显。在法院2014年审结的9起食品安全纠纷案件中,“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有5件,占55.6%,而去年审结的51起案件中,“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有42件,占比高达82.4%。

  “食品安全法为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这在相当程度上激发了消费者,尤其是‘职业打假人’诉讼的积极性。”北京市二中院副院长苏丽英介绍说,“职业打假人”通常在短时间内针对同一被告、同一事由提起多起诉讼,被告均为零售商,且多为经济实力较强、社会知名度较高的大型连锁超市、百货商场等。

  苏丽英介绍说,一些大型百货商场、连锁超市,把食品安全风险转嫁给供货商,怠于履行进货查验和如实记录义务,在诉讼中往往无法提交查验证据。此外,一些超市、商场没有及时下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也成为主要诉由。

  打假人多关注标签瑕疵

  此外,北京市二中院还发现,食品安全纠纷仅在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领域多发。“这和打假的难易程度有密切关系。”苏丽英介绍说,质量等级、执行标准、添加剂是否合法、使用功能与宣称是否一致等事项多印刷在食品外包装上,属于通过观察即可查明的事实。特别是对于“职业打假人”,这种包装标注错误,是最容易索赔的项目。而保健品的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添加剂未明确标示、故意夸大使用功能等,而且由于保健品价格一般较高,索赔利润较大,也是“职业打假人”青睐的对象。

“‘职业打假人’更多关注食品标签瑕疵,真正能举证食品本身质量危及消费者安全的案例并不多,打假更应关注食品安全本身。”北京市海淀法院的一位法官表示。

  购买食品后应留存小票

  对于食品问题,法院建议有关部门对生产者、经营者动态监管,建立“黑名单”机制,对出现过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实施一定期限甚至终身的市场禁入。同时,对于问题较多的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进口食品领域应进行重点监管。

  苏丽英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后,要养成留存购物小票、索取发票的习惯,这样才能有证据维权。遇到食品问题,可先拨打12315寻求帮助,也可直接提起诉讼。(王佳)  

  快评

  食品打假

  别变成只是“职业打假人”的事

  对待“职业打假人”,有人认为他们是黑心企业的克星,也有人认为他们只是善于“找茬儿”的投机者。但从我国法律容忍“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来看,他们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慑不良商家、净化市场环境的作用。

  但是,对于食品打假,更应该是一件“全民运动”。

  法律提出了10倍赔偿,其目的并不在于让消费者赢利,而在于提高维权的积极性,真正杜绝问题食品,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而“职业打假人”的性质,正如王海曾说的“打假从来与正义无关,赚了钱才能更高尚。”因此,想靠“职业打假人”维护全民的健康权益,显然不切实际。

  除了提高赔偿金,如何降低消费者维权门槛、减少维权成本,也是有关部门应考虑的问题。另外,除了走繁琐的司法程序,广大消费者也希望政府部门,能通过更直接有效的行政手段以及经济手段,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只有让真正的消费者维权不再难,让黑心商家没有生存空间,食品安全环境才能得到真正改善。红克  

  网友观点

  褒贬热议打假人

  【尾尘】

  “职业打假人”好好练练本领,少拿标签问题这类不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说事,多整些有实质内容的投诉。

  【天天】

  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主要是为了促进全民参与,全民监管,为了加强百姓的法律意识和食品经营者的守法意识。曾遇到过一伙“职业打假人”,明目张胆地对商家说就是缺钱花了,不给就举报。他们的存在有正面作用,但是这种类似敲诈的做法不敢苟同。

  【茂哥】

  加大监管力度,在百姓中做好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并对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户做好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让他们认识到生产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严重性,杜绝生产销售假冒不合格食品,方可避免这些人员的存在。

  【王岳】

  作为基层监管人员,对“职业打假人”需要从两面认识:一方面他们促成了一些模棱两可的概念问题明确化,例如一些进口食品原料和标识与中国现行标准有冲突时,是认可进出口的卫生批件还是予以处理等,这对执法工作是有促进的,这种案子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通过法院诉讼来明确结果,一个案子就会明白一系列问题的执法方向;另一方面执法人员反感的是一些人有意夹带过期食品然后去要求索赔,而这些人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占用了大量行政执法资源。

  【飞天的鱼】

  打假人购买过期食品要求索赔,让商家记住“不能再卖过期食品,要加强管理”,难道这样做比卖过期食品危害更大吗?基层发现的问题与打假人发现的问题,孰多孰少?

  【阿乐】

  职业打假不好吗?不领工资,不占编制的监管人员啊。又不是栽赃嫁祸,何来的不公平?小打小闹的制假售假不用管不用抓吗?其实这些小散才是监管盲区。

  【这才是王道】

  判断“职业打假人”是否合理的标准应该是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否有利于促进食品安全的根本好转。作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深知食品安全任重道远。不可否认,“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对食品安全形势的好转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不仅会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起自身的责任,弥补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不足,也会倒逼市场监管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强化日常监管。

  【强哥】

  打假之人确实存在为了利益而打假,这样的行为首先是合法的行为。再者,打假取得的利润是由违法者付出的,增加违法成本,才能使违法者知难而退。没有了违法者,还能有打假人的存在吗?商家都守法经营,谁还会惧怕执法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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