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制度

阅读:

【2019-06-18 22:41:18】

  《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制度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等均纳入保护名录

  本报讯 (记者 刘亚杰 张琪)为加强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象包括历史城区的自然格局和传统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古树名木、传统地名、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征求意见稿》提到,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制度,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 历史风貌区、 传统村落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纳入保护名录。保护名录应当载明保护对象的名称、区位、建成时间和历史价值等内容。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和历史文化名村的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征求意见稿》提到,建成三十年以上且未被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一是反映聊城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二是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或者工程技术反映地域建筑、历史文化、艺术特色或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三是与重要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历史事件或者著名历史人物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是代表性、标志性建筑物或者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五是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建成不满三十年,但符合前款规定之一,突出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未被确定为历史文化街区,符合历史建筑集中连片分布,并具有一定规模;空间格局、景观形态、建筑样式等较完整地体现地方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的区域,可以确定为历史风貌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落,可以确定为传统村落:一是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集中连片分布或者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三分之一,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 二是选址和整体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 三是拥有较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传承形式较好,民族或者地域特色鲜明,且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上一篇:福州:15个历史文化街区明年春节前蝶变 下一篇:仓山:走进仓山历史文化 争建美丽新仓山——仓山区老年大学红色大讲坛第三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