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首部地方性法规出炉 立法规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阅读:

【2016-12-14 11:24:57】

  红网岳阳站12月2日讯(分站记者 周小平)11月30日,湖南省岳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作为岳阳首部地方性法规,将在提请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也填补了岳阳地方立法空白。

  2015年12月4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正式赋予岳阳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可以在不与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地方性法规。 在2016年1月13日召开的岳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提出,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审议讨论《岳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

  3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召开了《岳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推进会,首部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正式开始。

  在行使地方立法权筹备工作中,市政府法制办对2008年1月至2015年7月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105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为做好2016年度岳阳市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保障公民立法参与权,1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文征集岳阳市2016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岳阳正面临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一极三宜”江湖名城战略发展目标。岳阳获得地方立法权,能紧紧围绕该发展目标,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更符合岳阳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制度,能很好地为实现发展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经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征集的立法项目进行归类整理和初步论证,并按照符合地方立法权限、符合本市立法需求、立法条件较成熟等原则,确定《岳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为首部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

  经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11月30日,《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获得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姜彬说,扩大地方立法权,地方不仅能够根据本地实际细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且可以通过地方立法积极解决本地区事项、调整社会关系、推动改革创新,更好地释放制度红利,这无疑对推动岳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上一篇:高淳跃进村免费开放历史文化展馆 下一篇:怡园、阊门历史文化街区数据库建成 一树一井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