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税负降0.24%

阅读:

【2016-05-26 16:29:39】

本报讯(李雅楠记者马云霄)“营改增”首涉自然人,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二手房交易税收也纳入“营改增”调整范畴。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营改增”全面推开后,二手房交易税负降0.24%。

“营改增”后,百姓更加受益。政策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增值税。省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这次把“营改增”前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征收政策和免税政策都平移过来了,过去营业税按5%税率征收,现在仍然按5%税率征收增值税。但过去的营业税是按含税价征税,现在的增值税是按不含税价征税,税基不一样,所以交税就少了。举个例子:房价100万元,营改增前交纳的营业税为:100万元×5%=5万元,营改增后交纳的增值税为:100万元÷(1+5%)×5%=4.76万元,少交税2400元,随之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相应减少了。

除增值税外,纳税人需缴纳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是怎么规定的?省地税局介绍,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照3%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对外销售,,取得额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下或非家庭唯一住房对外销售,取得的所得按1%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卖疯了 南京二手房交易创天量 下一篇:二手房交易税负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