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库存!聊城多措并举有序消化压减楼市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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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9 15:00:46】

  2月10日,大众网记者从聊城全市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聊城市委、市政府已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多措并举,有序消化压减库存,2016年,工业品产销率达到98%左右;全市商品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的合理区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补偿安置比重逐年提升,2016年达到50%以上;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

  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

  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制定88.5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加快聊茌东都市区建设,稳步推进撤乡设镇、撤县设区、乡镇合并、镇改街、村改居。大力推进“三个市民化”,2016年完成外来务工人员和就地转移人口市民化11万人,实现城中村和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5.9万人。落实“人地钱”三挂钩机制,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持不变,支持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权益。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继续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市场化和社会化。按照低门槛、广覆盖的原则,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稳定的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将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发展房产租赁市场,支持租售并举,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改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提高租赁补贴比重,降低实物配租比重;鼓励收购库存商品住房作为公租房。市、县两级尽快制定出台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明确公职人员住房政策

  禁止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单位名义建设或团购住房,对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公职人员,适时按职级发放住房补贴。允许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购买周转住房,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引进人才购租住房。

  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和使用率

  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允许企业、个人均按5%下限缴费,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以上即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房租(无房租房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缴存职工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展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扩大货币化安置比重

  提高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拆迁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补偿安置比重。各县(市区)新启动的棚改项目总体上货币化补偿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商品房库存较多、消化周期较长的县(市区)原则上应达到100%。棚户区改造省、市奖补资金向货币化安置的项目倾斜。对库存商品房用于发展养老、旅游、教育、文化和体育等跨界地产的项目,财政给予房屋评估价格最高不超过3%的奖励。

  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农民进城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可享受契税补贴、规费减免等优惠。商品房库存较多的县(市区)可根据购房支出给予3%-10%的补贴。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等地上附着物的农民,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当地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价格给予补偿,发放等额的“房票”,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作购房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针对农民群体进城购房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支持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或地方政府出资为主的担保机构打包担保,担保费用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

  保障新市民享有同等权益

  进城购房农民、新就业大学生将户口迁入城镇后,在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进城购房流动人口在购房所在地办理居住证和务工证明手续的,其子女由住房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支持培育房产租赁行业发展

  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建设占地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在2018年年底前免征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符合规定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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