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通知要求完善高考招生制度,三大措施将对高中生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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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9 16:04:06】

国办通知要求完善高考招生制度,三大措施将对高中生产生重要影响

近期,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说明。这个《指导意见》是在普通高中面临三大改革的重要关头发布的重要文件,立足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就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进行了系统的设计和全面的部署。这是新世纪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第一个关于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必将对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产生深远的影响。

国家的高考综合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继第一批上海和浙江实行改革以后,第二批改革试点的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已经在今年告别了原来的高考制度,2020年正式采用新的高考形式。第3批试点的8个省市,也将在2019级高中生中启动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新高考提出了探索“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模式,就是“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人才选拔。这对普通高中学生的选课走班、教学组织、综合素质评价等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认真地对待和解决,这正是《指导意见》非常关心的问题。在总结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指导意见》分别对加强和改进考试、命题与招生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国办通知要求完善高考招生制度,三大措施将对高中生产生重要影响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The Academic Test For The Ordinary High School Students),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高中会考”。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推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有效实施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学业水平考试是鉴定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质量的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是考核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主要手段,也是检查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公平、公正程度的重要手段;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高等学校招生选拔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对于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要求:省级统一组织实施的合格性考试应安排在学期末,高一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的科目原则上不超过4科,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高校招生录取所需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实行选择性考试,由省级统一组织实施。这样的要求,对合格性考试的时间和科目、高校招生录取所需要的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和组织都进一步进行了规范。

国办通知要求完善高考招生制度,三大措施将对高中生产生重要影响

在今年的高考命题中,教育部就明确要求要体现立德树人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目标,这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份不再制定考试大纲,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和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命题都要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促进教考有效衔接,防止简单的、片面的考什么就教什么学什么,坚决克服这种倾向。

《指导意见》还对优化考试内容、创新试题形式、科学设置试题难度和加强命题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实际上今年的高考在这方面已经有了非常明显的体现。题目在多处体现了立德树人的要求,在不同学科对美育和劳动教育都有相关的题目,比如北京市的英语试卷,就是以劳动为题材进行写作。而全国数学卷一中,维纳斯女神的引入,将数学美和艺术美完美地结合在一起,更是在民众之间引起了极大的轰动。

国办通知要求完善高考招生制度,三大措施将对高中生产生重要影响

《指导意见》提出:稳步推进高校招生改革。根据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学习基本需要,不断完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并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今年各省已经开始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参考的试点工作,这将成为今后高校进行招生录取的一个重要趋势。这需要首先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体系和制度,使综合素质的评价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可参考性,当综合评价制度完善后,必将在高考招生录取中发挥重要作用。这次指导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改变将分数作为衡量人才标准的唯一依据,这一点应该引起高中在校生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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