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维权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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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7 08:00:10】

  “刘江事件后,这个行业估计会迎来一次全新的洗牌,优胜劣汰。”12月2日,在电视里看到有“成都打假第一人”之称的刘江及其两名同伙受审,身为同行的湖南打假人喻晖说。

  据检方指控,刘江等人以举报电视台刊播虚假广告为由,共涉嫌敲诈勒索305家电视台,非法牟利242万余元。庭审吸引了各地的职业打假人前往旁听。

  12月15日,刘江被重庆市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职业打假人被曝出敲诈勒索丑闻,刘江案并非首例。早在2003年,有“假药克星”之称的职业打假人臧家平,就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在工商部门和部分消费者协会负责人看来,职业打假人依然有着重要的作用,在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过程中,光靠政府部门远远不够。

  然而,面对褒贬不一的争议,职业打假人到底能走多远?在打假人的个人利益与打假维权的公益性之间,平衡的支点究竟在哪里?

  “王海现象”

  1993年,喻晖在长沙创办了一所民营美容美发培训学校,他花10余万元从广州购回一批教学设施,用了不到半年,便频频出现故障,甚至险些酿出安全事故,这给学校声誉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喻晖办学血本无归,还欠下了十几万元的银行贷款。

  在投诉无门时,喻晖看到了关于打假界“元老”王海的报道,他为之一振,后来索性“改行”。

  王海的职业打假生涯,始于个人维权。1995年3月,这位22岁的山东青岛人在北京一家商场购买了两副耳机,后被证实为假冒商品。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王海依据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成功索赔。

  这一年,被称为“消费者维权元年”,一批个人打假索赔者接连出现,是为“王海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成功打假索赔的人,将获100%的收益。

  依靠该法,喻晖也赚到了打假的“第一桶金”。1996年3月15日,喻晖在长沙某百货大楼购买了360元的不锈钢产品,后经辨认发现,该品牌的不锈钢产品原产自上海,却贴着潮州厂家的伪造商标。商场主管出面受理了喻晖的投诉。不到两个小时,他拿到连本带赔的720元。由此开始,仅在这一个月里,他便赚了1万多元。

  生存之道

  “我们是游走在钢丝上的人,如果能掌握平衡,就能平稳到达;如果心态不好,就会掉下来,摔得很惨”。职业打假15年,喻晖见证了这个群体的起落浮沉:几乎每年都有新人加入,但也有老人不断离开。

  作为职业打假行业的“领头人物”,王海亦是职业打假人中首个以公司打假为主的人,其公司既帮助企业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又为百姓提供免费咨询。王海很满意自己现在的打假状态:靠两家不同的公司“两条腿”走路,既可赚钱,也不妨碍帮助、指导消费者打假维权。

  与王海所不同的是,活跃在许多城市的职业打假人,多数仍然是单兵作战。

  喻晖以“交朋友”的方式来比喻他的打假。喻晖通常会选择正规的商场和超市,发现问题商品后,若问题不普遍,他会通知商场值班经理,建议他们撤柜,加强管理;反之,如该商品销售量大且性质恶劣,他会以最快的方式将该商品与购买经过拍成照片,以书面的形式递交给商场,“让他们自己看着办”。

  与喻晖相较,今年37岁的湖南人黄平国打起假来,更“生猛”一些。他购买商品后,会在第一时间将购物发票、产品包装等凭据扫描下来,快递给工商或质检等执法部门。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等到官方答复,他便起诉政府行政不作为,其后,才会考虑打民事官司索赔。近3年来,黄平国申请了四五十起行政复议,被人称为“较真哥”。

  质疑之声

  早年的职业打假人往往以消费者代表、打假英雄形象面世,但后来,很多人都觉得,他们越来越像是生意人。

  面对记者采访,王海表示,他没想过要当道德楷模,但他会在法律框架内,赚合法的钱。王海认为,法律里带有惩罚性的赔偿机制,一是为了惩罚制假售假厂家和商家,二是利用经济驱动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

  黄平国也说,打假不能光看动机,要看对假冒伪劣商品减少所起到的实际作用。有些打假者目的是为了获得赔偿,但厂家受到惩罚性赔付后,如若引起重视,受益的还是消费者。比如,黄平国介绍说,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湖南就出现了一批专门针对超市过期食品的打假人。

  相比之下,王海起诉的几乎都是大公司,他解释,“起诉大公司,社会价值更大”。

  但王海起诉过的几家大公司,都指责他为受竞争对手之托的“枪手”。如在起诉“蓝月亮”洗衣液增加荧光增白剂的诉讼中,“对方在庭审中质疑我是竞争对手的工具,我差点就开骂了”。王海补充说,即便真的是“枪手”,也不存在问题,企业之间互相监督,能促进行业自律,最终会增加消费者的福利。

  除了道德质疑、商业竞争,职业打假人受到的质疑还有:如果知假买假,算不算消费者?算不算欺诈?

  这一问题,在许多职业打假诉讼案中尚无统一的答案。比如上海法院就不支持“故意购假”的消费者,而北京石景山区法院则将职业打假人视同于普通消费者。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打假对规范经济秩序和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多有裨益,不能因为打假人牟利,而追究打假人的责任。

  前路漫漫

  “单纯从商业的角度说,打假不是一门好生意。”王海说,公众看到的只是他们赚钱的一面,职业打假人的生存状态却鲜有人关注。

  “有时候买假不一定能得到赔偿,风险很大。”喻晖说,自2000年坚持至今的湖南职业打假人已所剩无几,一些打假多年的同行无奈退出了这个圈子。他本人每个月打假的收入为3000多元,除去交通、通信等费用,仅够养家糊口。

  而成都刘江事件出现后,职业打假人也对自身行业进行了反省。得知刘江一审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后,黄平国表示,刘江事件的发生,对整个行业发出了警示:法律底线摆在那里,不能逾越,只能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维权索赔。

  多位职业打假人,都在打假生涯中自学了法律。一位王海的“崇拜者”曾表示想加入这个行业,王海直截了当地告诉他说,如果要加入这个行业,首先要学习法律。

  早年,王海的支持者、一位经济学家还送给他一句话:“在心里要有一个很高的道德要求,否则,只顾利益就容易走偏。”

  “这既是一种告诫,又是一种鞭策。”不想当“道德楷模”的王海承认,打假面临诸多挑战,如果一味谋求经济效益,很容易失去原则。(原载《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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